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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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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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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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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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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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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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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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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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