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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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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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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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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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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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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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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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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