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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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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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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 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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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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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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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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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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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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