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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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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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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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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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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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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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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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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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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