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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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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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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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5【。.1.2 》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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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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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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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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