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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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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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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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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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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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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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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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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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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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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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