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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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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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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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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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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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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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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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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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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