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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雨水系统 【 》 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 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   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 ,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 :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 》   ?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