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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雨水系统 — 》 ,。 5.1》  :排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 , 5.1【。.1  本条规定了!雨水排水分区确【定的基本《原则 【     天—然流域汇水分区的】较,。大改变可能会导致】下游因峰《值,流量的?显著增加而》产生洪?涝灾害也可能会导】。。致下游因雨水流量】长,期,减少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为减轻对各流】域自然水文条件【的影:响降低工《程造价规划》雨水分区《。宜,。与天:然流:。域汇水?。分区保持一致 】 5》.1.2《  本条是关于【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等重要!低洼区雨《水,排水分区的规—定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的雨》水一般难《以,重力流就近排放【往往需要设》。置泵站?、调蓄设《施等应对强降—雨为减少泵》站等设施的规模降】低建设?。、,运行及?维护:成本应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进行竖向【设计:。及排水?分区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区之外的雨【水径流进入这些低】洼地:区, —。    在合—理划分排水分区【的基础上为提高排】水的安全保障—能力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均应》构建独立的排—水系统?。出水口?应设置于《适宜:。的受纳水体防止【排水:不畅甚?至是:客水倒灌 —     立!体交叉下穿道—路低:洼段和?路堑式路段一—般都是重要的交【通通道如果不以【上述措?施保障这些区域【的排水防御能—。力不仅会频》繁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而且往往还】会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 5.1—.3  《本条是关于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关系?的规定 — ,   《  城市《建设往往会导—致雨水?径,流量的增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如《果不对城市》新建区?排入已?建雨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合理控制就】。会不断?加大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压力增加城市内涝风!险因此?应以城市《已建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作—。。为限:制,因素:按照新建区域增加】的设计?雨水量不《会,导,致已:建雨:水系统?排,水能力?不足为限《制条件来考虑新建】雨水系?统与已建雨水系【统的衔接《对于雨?水排放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接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规模超《出部分应另行—考,虑排水出路》;对于?防涝:系统应据此确—定新建区中可排入已!建,。系统的?最,大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应合理布置调】。蓄空间进行调—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