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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排水体制 — 3.!3.2  本条【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 》     】。。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分?区,差异大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排水体制鉴于我国目!。前的城?市水环境状况排水体!制,宜采用雨污分—流因此本条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降雨量年均2—00mm《以下的地区)外【城市:新建和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考虑《。到部分城《市旧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暂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因此提出在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但应采用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在混接—。问题严重《的地区?或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城市对已经采用】雨污分流的已建【。城区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截流式—分流:制排水?。体制可将旱季雨水】。。管道的错接污水和雨!季的初期雨》水均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即在城镇区!域内部采《用分:。流制为主的基础上对!晴天有污水排入【城镇水体的雨水【排出口沿城》镇水体两岸布设截污!干管系统在其—排入点进行末端截】污;条件《良好地区可》利,用截污干管》系统截流初期雨水;!但非干?旱地区不允》许新建区域》采用合流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