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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排—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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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条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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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分区差异大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排水体制鉴!于我国目前的城市水!环境状况排水体制】宜采用雨污分—流,因此本条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降】雨量年均20—0mm?以下的地区)外城】市新建和《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考虑到部分》城市旧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暂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因此提出在!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但应采用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在混接问题严【重的:地区:或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城市?对已:经采:用雨污分《流的已建《城区: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截?流式分?流制排?水体制?可将旱季雨》水管:道的错?接污水和雨季的初期!雨水均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即!在城镇区域内部采】用分:流制为?主的基础上》对晴天?。。有污水排《入,城镇水体的雨—水排出口沿城镇【水体两岸布》。设截污?干,管,系统:在其排入点进—。行末端截污》;条件良好》地区可利用》。截污干?管,系统截?流初:期雨水;但非干旱地!区不允许《。新建区域采用合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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