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排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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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条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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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分》区差异大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排?。水体制鉴于我国目】前的城市《水环境?状况排水体制—宜采用雨污分流【因此本条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降雨量年均【。200m《m以:下的:地区)外城市新【建,和,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考虑到部分城【市旧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暂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因此提《出在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但应采》用,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在混接《问题严重的地区或】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城?市对已经采用雨污分!流的已建城》区,。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截流式分流—制排水体制可—将旱季雨水管道的】错接污水和雨季【的初期雨水均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即在》城镇区?域内部?采用分流《制为:主的基础上对晴天有!污,水排入城镇水体【的雨水?排,出口沿城镇》水体两岸《布设截污干管—系统在其排入—点进行末端截—污;条件良好—地区可利用截污干】管系统截流初期雨水!;但非干旱地—区不允许新建区域采!用合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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