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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排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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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本条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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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分区差异》大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排水体制》鉴于:我国目前的城市水】。环境:状况排水体制宜【采用雨污分流因此本!条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降【雨量年?均200mm以下】的地区?)外城市新建—。和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考虑到部分】城市旧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暂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因此提?出在:不,具备分?流制改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但应采?用,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以:尽可能?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在混《。接问:。题严重的地区—或,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城市对已经【采用雨污分流的已】建城区?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截流式《分流制排水体制【可将旱季《雨水管道的错接污水!和雨季的初期—雨水均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即在:城镇区域内部采用分!流制为主的》基础:。上对晴天有》污水排入城》镇水体的雨水排出口!沿城镇水体两岸布设!截污干管系》统在其排《入点进行末》端截污;条件—。良好地区可利用【。截污干管系统截流初!期雨水?;但非干旱地区不允!许新:建区域采用合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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