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排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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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2.3 条款是对!排水工程规划中【区域协调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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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雨、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雨、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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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城市环境、防治】水体:污,染应从全《流域着手规》划城市?水体上游的》污水应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如?。无此条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入—。规划:。城市进行统一—。处理规划城》市产生的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但不应?影响水体下》游的现有城市或【远景规划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排水?工程规划应》促进全流域的系统】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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