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18-2017 建标库

2    

2.0.2  本条是源头减排系统的定义。

    源头减排系统主要通过竖向、景观和园林绿化设计。满足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的滞蓄空间,可由植草沟、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源头、分散的生态设施和小型人工设施组成,其设置的核心目的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基本不变,但该系统通常兼有维持水文循环状态、控制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缓解内涝风险等综合效益。

    源头减排系统一般是在场地开发过程中分散构建的,它从雨水形成的第一时间即通过渗、滞、蓄、净、用等源头减排措施加以控制,不同场地的源头减排系统通常互不影响,一般以城市道路、建筑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等空间为主要场地。

2.0.3  本条是雨水排放系统的定义。

    雨水排放系统即目前所说的“雨水管渠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是城市雨水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用于收集、输送和处置该系统设计排水能力以内的降雨、融雪径流等,其设置目的是为了减少因低强度降雨事件所带来的不便,降低经常重复出现的破坏及频繁的街道维护需求。国外比较常见的术语为“Minor(Drainage)System(小排水系统)”或“Initial(Drainage)Sys-tern(基本排水系统)”。

    雨水排放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道路街沟(偏沟)、边沟、雨水口、雨水管、暗渠、检查井、泵站以及相关的雨水利用设施、污染控制设施等。

2.0.4  本条是防涝系统的定义。

    防涝系统是城市雨水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强降雨径流,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减少强降雨径流可能导致的重大破坏和生命损失,国外比较常见的术语为“Major(Drainage)System(大排水系统)”。

    防涝系统主要由强排设施、滞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组成,组成部分包括河道、明渠、隧道(存蓄和输送雨水的)、泵站以及承担防涝功能的道路、绿地、广场、开放式运动场、湿地、坑塘、生态用地和防涝调蓄设施等。其中,道路、绿地主要承担强降雨径流的汇集功能,明渠、隧道、河道等行泄通道主要承担对所汇集强降雨径流的输送和排放功能,湿地、洼地主要起蓄滞作用,防涝调蓄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削减峰值流量,减轻下游的排水压力和致灾风险。

    从功能上来看,防涝系统是雨水排放系统的救援系统:当雨水径流量超过了雨水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时,剩余径流将通过道路、绿地表面汇集到明渠等行泄通道进行排放,或汇集到防涝调蓄空间进行临时储存,以避免内涝灾害的产生。因此,防涝系统与雨水排放系统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应高度重视防涝系统的布局,在城市用地规划布局时,需结合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合理设计防涝系统,预留用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