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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雨水量《 《 ? 5.2.1  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 【 , 5.2.2 【 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 》 5.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 : ? , 5.2.4 【 ,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 】 : 表5.2.4!  综合径》流,系,数 【 , 《 5.?2,.5  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 《5.:2.:6  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   《      —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     》。    《  ψ?综合径流系数—; :。   【。     》  : F汇水面》积(h?。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