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雨,水量
【
5.2.1 ! 城:市,总体规划应》按气候分区、水【。文,。特征、地质条件等】确定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专项规划应【将城市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
】5.2.《2 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宜采用当地设计!暴雨雨型设计—降雨历时应根据本】地降雨特征、雨水系!统的汇水面积—、汇流?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雨水】排,。放系统宜《采用短?历时:降雨防涝《系统:宜采用不同》历时:的,。降雨
【
5.2.3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当地—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计】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规定执行暴雨强!度公:式应适时进行修【订
5.!2.4? :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5—.2.4的规定取值!城市开发《建设应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降低综合【径流系数
【
表5.2.】4 ?综合:径流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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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地形特点、气】候条件、汇水面积、!汇水:分,区的用地《性质(重要交通干道!。及立交桥区、广场、!居住区)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设计重现期重—现期的选《择,应考虑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设计!重现期取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关于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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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雨水设《计流量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校核并同【步确定相应的—径流量、不同设计重!现期的淹《没范围、水流深度】及持续?时间等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雨水《设计流量《可采用推《理公式法按》下,式计:算
【
?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
】。 ?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
:
? 》 ψ《综合径流系》数;
【
】 F《汇水面?积(h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