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污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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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城市污水《量应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污,水量还应计入地下】。水渗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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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城市:污水:量可:根据: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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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各】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历年供—水量和污水量资料确!定当资料缺乏时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和公—共设:施水平以及工业类】。型等按?表,4,.2:.3的规定取—值
【。表4.2.3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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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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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地《下水渗入量宜—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资:料缺乏时《可按不低于污水量的!1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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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城市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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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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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业》废水总变化系数【应根据规《划城市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根!据条件相似城市的分!析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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