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污水量
【
4—.2.1 城【市污水量应》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污水—量还应计《入,地下:水渗入量《。
4.】2.2 《 城市污水量可根】据城市用水》量和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
《。
4.2.》3 ?各,类污水排放系数应根!据城市历年供水【量,和污水量资料—确定:当资料缺乏时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和公共】设施水平《以及:工业类型等按表4】.2.3的规定取值!。
《
表4.2.3 ! 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
!
— 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不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废水—排放系数其》数据应按厂、矿区】的气候、水文地质条!件和废?水利用、《排,放方式?。等因素确定
】
4.2.4 ! 地下水渗》入量宜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当资料—缺,乏时:可按不低于污水量的!10%计《入,。
—4.2.5 【城市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确定
—
— 2 工业废!水总变化系数应【根据:。规划城市的具体【情况: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规律分析确】。定或:根,据条件相似城市【的分析结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