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
5.11.1 去除水中色度、嗅味及有毒有害及难降解有机物,可采用臭氧氧化技术,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投量宜大于3mg/L,接触时间宜为5min~10min,接触池应加盖密封,并应设置呼吸阀及安全阀。
2 臭氧氧化系统中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3 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有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臭氧腐蚀。
4 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不同氧源的发生器。氧源及臭氧发生装置系统、臭氧接触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5 臭氧氧化工艺中臭氧投加量较大或再生水规模较大时,臭氧尾气的利用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5.11.2 选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2 应选择具有吸附性能好、中孔发达、机械强度高、化学性能稳定、再生后性能恢复好等特点的活性炭。
3 活性炭使用周期,应以目标去除物接近超标时为再生的控制条件,并应定期取炭样检测。
4 无试验资料时,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空池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0min;
2)炭层厚度宜为1.0m~2.5m;
3)滤速宜为7m/h~10m/h;
4)水头损失宜为0.4m~1.0m。
5 活性炭吸附池经常性冲洗强度宜为11L/(m2·s)~13L/(m2·s),冲洗历时宜为10min~15min,冲洗周期宜为3d~5d,冲洗膨胀率宜为15%~20%;除经常性冲洗外,还应定期采用大流量冲洗,冲洗强度宜为15L/(m2·s)~18L/(m2·s),冲洗历时宜为8min~12min,冲洗膨胀率宜为25%~35%。为提高冲洗效果,可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或增加表面冲洗方式。冲洗水可用滤池出水或炭吸附池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