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35-2016 建标库

5.10  膜分离

5.10.1  污水再生处理采用微滤或超滤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宜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膜分离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宜投加抑菌剂。

    2  微滤膜孔径宜选用0.1μm~0.2μm,超滤膜孔径宜选用0.01μm~0.10μm。

    3  微滤膜、超滤膜处理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无试验数据时,正常设计水温20℃条件下,浸没式膜处理工艺的膜通量宜采用30L/(m2·h)~45L/(m2·h),压力式膜处理工艺的膜通量宜采用35L/(m2·h)~55L/(m2·h),跨膜压差宜采用0.05MPa~0.06MPa,水回收率不应小于90%。

    4  当膜分离系统设置自动气水反冲系统时,宜用污水二级处理出水辅助表面冲洗。也可根据膜材料,采用其他冲洗措施。

    5  膜分离系统应设置运行及膜完整性的在线自动测试与控制系统。应通过在线监测跨膜压力、水质等运行参数,自动控制反冲洗和化学清洗。反冲洗水应回流至污水二级处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应妥善处理与处置化学清洗废液。

    6  当有除磷要求时,宜在膜分离系统前采取化学除磷措施,应使铝盐或铁盐絮凝剂充分与水融合反应,不得堵塞保安过滤器及污染滤膜。

5.10.2  当采用反渗透技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渗透系统应采用超滤或微滤等预处理设施,并应配置保安过滤器、氧化性物质消除器、阻垢剂及非氧化性杀菌剂投加等装置。

    2  应根据水质要求选择反渗透装置组合形式。当采用一级两段式组合工艺流程时,水回收率不宜小于70%,脱盐率不宜小于95%,膜通量宜为10L/(m2·h)~22L/(m2·h),出水pH值应根据供水水质标准进行中和调整。

    3  反渗透装置的清洗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段清洗或不分段清洗的方式。清洗系统中,微孔过滤器孔径不宜大于5μm。

    4  反渗透系统应设置止回阀、电动慢开阀等有效的高压保护装置,管路材质应耐腐蚀、易清垢;系统中应设置取样阀门、流量控制阀门及不合格水排放阀门。

    5  清洗废液及浓缩液应进行处理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