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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再生水厂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5.—1.:2 :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 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 , 5:.,1.6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 5.—1.8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 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 5.》1.1?1 :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 : 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 ,   —  2 《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 :  :  : 3 ?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