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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再生水厂! 《 —5.1?  一般《。规定 ? : : 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5.】1.2?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5.1.3 】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 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 5.—1.6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5,.,。1,.7 ?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 5.1.【8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 》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5,.1.11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 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    《2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 ,3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