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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再】生水厂 !。 5.1【。  一般规》定 》 : 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 5.1.2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 , 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 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 5.1.!6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 , 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5.】1.:8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 ?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5.】1.1?0 :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 5.—1.11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 ,   》  2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    3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