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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再生水厂 》 !5.1  一—般规定 !。 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5.1.2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 : :5.1.6 —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 , :5.1.8 —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 , 5?.1.11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 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    【 2 ?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  :   3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