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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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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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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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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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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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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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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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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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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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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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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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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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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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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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