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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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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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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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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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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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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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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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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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5.1.8 —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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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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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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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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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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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 3 ?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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