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再生水—厂
【
,
5.1 【 一般规《定
:
?
,
5.1—.1: 再生水厂厂址】、厂区总体布置、竖!向设计等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
5.1.2 污!水二:级处理与深度处【。理设施?同时建?设时二级处理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应强化氮、磷营】养物处?理,程,度不宜在深度处【。理,。。中专门脱氮》二级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5.1.3 深度!。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5.1.—。4 深度处理【工艺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再生【水厂自用水》量确定
!5.1.5 选】择曝气生物滤—池或膜生物》反应器?时应充分发挥—其生物处理》与过滤相《结,合的功能
】
:。5.:1.6 《 再:生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
5《.1.?7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当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能?满足:供水要求
!
5.?1.8 《 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供水泵站宜采—用,机组调?速等调控措施
!
5.1.9】 再生水厂内除】生活用水和有特【定使:用要求的情况外【其他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
5.1【.10 再生水厂!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设!施
—
5.1《.11? , 化验?室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2 水量调【蓄构筑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再生水厂的—清水池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供水和—用水变化曲线、【自用水量等确定并】应,满足消毒接触时【间的要求当管网中无!调节构筑物时在【缺乏资料情况—下可按再生水—厂最高日供》水量:的10%~20%】确,定
》
2 】 当供水区》域较大?且有合适的位—置,及地形可在再生水厂!外建高位《水池或调《节水池?泵站: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用水区—域,供需情况《确定
—。
》 3: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时》可利用当地水系【。(,体)的调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