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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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一般规定

18.1.1、18.1.2  当浓缩池池壁埋深大于壁高一半时,可称为半地下式;池壁埋深不大于壁高一半时,可称为地面式;半地下式和地面式可统称为落地式。池底位于地面以上,框架支承时,可称为架空式。浓缩池做成落地式不仅抗震性能好,而且经济指标亦优于其他形式。但当地势起伏以及工艺有要求(如需要多次浓缩)时,需抬高浓缩池,做成架空式。如无前述情况,浓缩池要优先采用落地式。

18.1.3  浓缩池的直径越来越大,已经达到了60m。底部呈扁锥形状,矢高甚小(坡度一般为8°左右),空间作用也较小,故底板只能看成为一块巨大的圆板。这种底板在平面外的刚度是很小的,在数米高水柱作用下,底板无力控制地基的沉降差异。因此,浓缩池应避开引起较大差异沉降地段。当不能避开这些地段时,要通过地基处理或加强上部结构来解决。究竟采取哪种措施或兼而用之,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作硬性规定。

18.1.4  我国北方或风沙较大的地区,常需将浓缩池覆盖起来,将顶盖及维护墙做成轻型结构对抗震是有利的。采用自成体系还是架设在池上,取决于经济合理性。当池子直径较大时,挑板的厚度会很大,自成体系更经济。

18.1.7  架空式浓缩池的支承框架高度一般都较低,故根据设计经验,仅按烈度和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框架确定抗震等级标准,以免抗震构造措施要求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