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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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范围系根据钢筋混凝土、钢和砌体筒仓的结构特点、震害经验和技术水平,并结合我国的抗震经验和参考国外的有关资料制定的。我国煤炭、建材、冶金、电力、粮食等行业的大、中型筒仓,一般均与厂房脱开后建成独立的结构体系。木章涉及的筒仓,有别于本规范第6章框排架结构中的筒仓,筒仓平面也不限定为圆形。散状物料是指其粒径、颗粒形状、颗粒组成及其均匀度满足散体力学特性的粒状或粉状物料所组成的贮料,如矿石、煤、焦炭、水泥、砂、石灰、粮食、灰渣、矿渣及粉煤灰等,但不包括青贮饲料、液态及纤维状物料。唐山地震的震害调查资料表明:地下、半地下式筒仓的震害极其轻微;地面上的筒仓与地下构筑物相比,遭受的震害较为严重;柱支承的筒仓与筒壁支承的筒仓相比,前者震害较为严重。由于地下、半地下式筒仓近年来使用较少,因此,本章仅考虑常见的架立于地面上的矩形筒仓或圆形筒仓。槽仓和利用支柱支承的滑坡式仓,其支承结构与矩形仓相似,可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利用地形建造的落地滑坡式仓已很少采用,抛物线仓及其他形式的地面仓,其结构特性有别于上述筒仓,又缺少相关的震害经验,因而本章未包括其抗震设计的内容。

9.1.2  保持纵横两个方向刚度接近,是群仓布置的重要原则之一。仓体结构设计应满足简单、规则,仓体质量及刚度均匀对称的要求。当因工程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要结合结构的受力特点,通过分析研究,制定筒仓设计的抗震措施。

    筒壁支承的筒仓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在地震区,利用仓壁向上延伸并作为其支承结构的仓顶筛分间或输送机栈桥的转载间,同样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其他结构的筛分间或转载间会使筒仓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形成刚度突变,随着质心高度的提高,显然对抗震不利。因此,6度、7度时,除采用向上延伸的筒壁作为筛分间或输送胶带机转载间的支承结构外,也可采用具有抗震能力的其他结构形式。8度和9度时,向上延伸的筒壁与其下部筒壁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刚度,作为筛分间或输送胶带机转载间的支承结构,有良好的抗震性能,设计应优先选用这种结构形式。在无确实可靠的抗震措施时,不宜采用其他的支承结构形式。

9.1.3  筒仓结构的选型是根据以往震害经验,并结合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筒仓的抗震能力主要取决于其支承结构。筒仓震害调查表明,柱承式矩形仓震害最严重,筒承式圆形筒仓震害最轻。

    矩形、方形及圆形或其他几何形体的柱承式筒仓,尤其是支柱只到仓底不继续向上延伸的柱承式筒仓更是典型的上重下轻、上刚下柔的鸡腿式结构。其支承体系存在超静定次数低,柱轴压比大,仓体与支承柱之间刚度突变等不利因素,使得结构延性较差,对抗震不利。排仓或群仓,当各个仓体内贮料盈空不等或结构不对称时,在地震作用下还会引起扭转振动,偏心支承于群仓上的进料通廊还会加剧筒仓的地震扭转效应,在地震中有许多因此造成的破坏实例。

    仓下的支承柱延伸至仓顶并增加下部支承结构的超静定次数,减少刚度突变,使柱子底端与基础的连接有较强的固接性能,增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整体性等是非常必要的构造措施。这些构造措施有利于结构吸收较多的地震能量,达到减少震害的目的,对柱承式矩形筒仓尤其重要。

    筒承式圆形筒仓是壳体结构,其刚度大、抗变形能力强,单体筒仓结构对称;当组合仓群布置对称时,抗扭性能较好,设计应优先采用。

    由于散粒体贮料在地震时与仓体的运动有一定的相位差,从而产生耗能作用。国内外试验研究及震后调查结果表明,筒承式筒仓的贮料耗能效果非常显著。此外,筒仓的抗震性能与其支承结构的刚度有关,刚度大者耗能效果相对也大。

    支柱较多的柱承式圆形筒仓,柱轴压比一般低于柱承式矩形仓,且筒仓质心也相对较低,其抗震性能介于筒承式圆形筒仓与柱承式矩形仓之间。

    柱承式矩形或方形筒仓的支承柱向上延伸,并与仓壁及仓上建筑整体连接,有利于增强仓体的整体刚度。对于柱承式非跨线(装车仓)单仓、排仓及群仓,应加大仓下支承柱的超静定次数,以利吸收地震动能而减少震害。对于柱承式跨线(装车仓)单仓、排仓及群仓,加大纵向超静定次数或刚度容易处理,但横向(跨线方向)由于受到铁路或汽车装车限界的限制,不可能增加更多的横向构件或斜撑,为此,通过调整柱的截面加强横向刚度。对于槽仓及柱承式斜坡仓亦应采取同样的处理方式。

    钢筒仓延性好,轻质高强,具有较强的抗震能力。地震中无抗震设防的钢筒仓,除较少数因强度不足、支撑体系残缺和原设计不当的钢筒仓遭受严重破坏或倒塌外,一般震害轻微。

    由于钢筒仓的结构形式各不相同,钢板仓群间或独立单仓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维修、防火及防地震次生灾害的要求,控制其通道的必要宽度。

    砌体圆形筒仓一般仅用于低烈度区小直径筒承式圆筒仓。从砌体筒仓的结构特点来看,该结构刚度大、强度低、延性差,其高度及直径不宜过大,需限制使用,不适用于8度、9度地区。

9.1.4  震害经验表明,钢结构的仓上建筑震害最轻,抗震性能好,即使在9度区,钢结构仓上建筑也很少发生严重的破坏。钢筋混凝土的仓上建筑抗震性能较好。砌体结构的仓上建筑抗震性能最差,震害最严重,故本规范规定在7度及其以上地区应慎用。

    轻质屋面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较小,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及相应的支承结构的整体性较好,二者对仓上建筑的抗震是有利的。

    钢结构仓上建筑必须设置完整的支撑体系,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并选取轻质围护材料。

9.1.5  在群仓上部设有筛分间或其他工作间且形成较大高差处和辅助建筑毗邻处应设置防震缝,将结构分成若干体形简单、规整、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但防震缝如缝宽过小,则起不到预期效果,仍难免相邻结构局部碰撞而造成损坏及次生灾害。当筒仓较高时,防震缝过大有损结构的整体性,对抗震不利。设计时也可采取结构刚度调整,平面、空间布置及其他措施,使之取得与设置防震缝同样的效果。

9.1.6  当地基属软弱土、液化土及不利地段地基土且基础的刚度和整体性较差时,在地震作用下,基础不能充分吸收上部结构传来的地震效应,将产生较大的转动,从而降低柱承式筒仓的侧移刚度,对内力和位移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对基础间无连接构件相连的独立基础,往往不能满足要求,为此选择刚度较大的整体基础是非常必要的。

9.1.8  当柱承式筒仓基础的刚度不能使支柱的底端成为真正的固定端时,基础对支柱的底部将不产生约束。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将全部由柱顶承受,支柱的抗力将无法满足而破坏。为此除加强基础的刚度使支柱的底部产生可靠的固端约束,将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分别由支柱的上、下端承受外,也可增加支撑及赘余杆件,使其分担支柱上端的地震作用效应,减少筒仓的侧移、变形及震害。

9.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未经处理的液化地基、不利地段的不均匀地基将严重影响筒仓的稳定性,使筒仓在地震时发生严重变形甚至倒塌,因此需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或不均匀沉降。

9.1.11  在概念设计时,应避免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不同的基础形式。地基刚度的突变对上部结构会产生附加内力,因此,在地震区控制地基变形尤为重要。

9.1.12  8度和9度时,高大筒仓尤其是柱承式筒仓,除增强柱与基础的固结和增加支柱的赘余构件外,采用消能减震设计可以起到良好的防震效果。近年来,国内外采用了新的设计概念,除增强结构的抗震能力外,采取消能、减震等方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