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3.2  地震影响

3.2.1~3.2.4  构筑物在特定场地条件下所受到的地震影响,除与地震震级(地震动强度)大小有关外,主要取决于该场地条件下反应谱频谱特性中的特征周期值。反应谱(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特征周期又与震级大小和震中距远近有关,为此引入“特征周期”的概念。在本规范中,特征周期是通过设计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特征周期Tg来表征。为了更好地体现震级和震中距的影响,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附录B(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的基础上将远震部分作了收缩调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进行设计地震分组,按三组分别给出特征周期值。

    关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取值,仍按建设部1992年7月3日颁发的建标[1992]419号《关于统一抗震设计规范地面运动加速度设计取值的通知》给出。其定义: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7度0.1g,8度0.2g,9度0.4g。此外,在表3.2.2中还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附录A(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引入了6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并将0.15g和0.30g区域分别列入7度区和8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