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 1  《。总  ?。  则? — 1.0.1【  国家《有关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的条例等 !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仍【。与原规范相同适用】。于6:度~9度一般构【筑物抗震设计鉴于近!数十:年来很多6度地震】区发生了较大的【地震甚至《发生特大地》震因:此对6度区的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以减》。轻地震灾《害 —     本次【修订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图!A)的规定》增,加,。7,度强(?0.:15g)《和8度强(0.3】0g)两个》。分,档  】。。   关《于大于9度地区【的构筑物抗震设【计,由于缺乏可》靠的近场地震资料】和数据本规范尚【未给:。出,具体设?计规定?。目,前可:按建:。设部印发(89)建!抗字第426号地震!基,本烈:度X度?区,建筑抗震设防—暂行规定执行并【结合构筑物的特点进!行理论和试》验研究?确定其分析方法和】抗震构造《措施对于结构形式特!殊的电视塔、—框排架结构等—构筑物或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构筑物也应通—过专门的研究为设】计提供依据 【。 1.0【.3  抗震设防目!。标同原规范一样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通!过,“三:个水准、两》阶段”?。设计:达到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或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减【。少经济损失》本,规范所?包含的构筑》物大多?数为工?业构筑物《部分为民用构—筑,物这些构筑物的【地震破坏可能产【生直:接灾害也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因此减轻!地震破坏程度—也,包,括减轻次生灾害保】障地震?安全的?程度是?受到:科学技术和国家经】济条件两方面制【约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与其他规范一】样要根据国》家的实际《经济条件取用适【当的设防水准使【其具有可行性 】。 ?     本条【规定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遭?遇多遇地震影响【。时,结构基本处于弹性工!作状态不需》修理仍能保持—其使用功能遭—遇设防地震影响时】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局部可能出现塑【性或:其他非?线性轻微损坏—使损坏控制在经一】。般修理即可》恢复其使用功能的范!围,即结构处《于有限塑性变形的弹!塑性工作阶段罕遇地!震的:设防水?准,。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对!。全国60多个城市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合理的设》防目标是50年【超越概率为2—%~3%;遭此地】震影响时地震—烈,度大致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结构》无论从整体》还是某些层位—已处于?弹塑性工作阶—段此时结构的—变形较大但》还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结构?尚未失去竖向—承载能力不致出现结!构整体倒塌》 : ?。  :   为实现—三个:设防水准的》要求本规范》采用:二阶:。段设计第一》阶段设计是》按第一设防水—准(多遇地震)【或第二设防》。。水准(?设防地?。震)进行结》构强度验算;对大】多数结?构可通过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即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要求来满足】第三水准(罕遇【地震)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设计则是对!一部分?较重要的构筑物【和地:震时易倒塌的—构筑物?除,满足第一《阶段设计要求—外还:要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并要进行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涉?及土层?液化判别(如—尾矿坝和《挡土结构等)—问题时则《按第二设防水—准进行验算 【。 《1.0.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要【求处于抗《震设防地区的—所有新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 1.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作为抗—震设防依据的设防】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地震动区划图】文件:采用 《 1.0.】6  本条是—抗震设防《的基本依据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基本烈【度采用正如中国地震!动数区划图G—B,。 18306-【2001使》用规定指出“下列工!程或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本标准需做专门研究!。a):抗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核电!站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核设施》建设工程;b—。)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c)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d)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