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计算要点
24.2.1 索道支架应按本规范第5章多遇地震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24.2.2 索道支架采用底部剪力法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计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24.2.3 索道支架进行抗震计算时,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结构阻尼比可取0.05,钢支架的结构阻尼比可取0.03。
24.2.4 计算地震作用时,索道支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规范第5.1.4条的规定执行,其竖向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货车或客车的活荷载应取1.0。
2 操作台面活荷载应取0.5,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应取1.0。
3 雪荷载应取0.5。
24.2.5 沿索道方向和垂直于索道方向应分别计算支架的水平地震作用,并应进行抗震验算。
24.2.6 支架的纵向水平地震作用,对单线索道可不计入索系对支架的影响;对双线索道,可将承载索的自重集中于支架顶部计算。
24.2.7 计算支架的横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应按不计入索系影响计算结果的80%和计入索系影响的计算结果的较大值采用。
24.2.8 支架计入索系影响的横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结构可简化为单质点体系,索系及其上的货车或客车可简化为悬吊于支架顶端的单摆系统(图24.2.8)。
图24.2.8 索道支架横向计算简图
2 在支架顶部集中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支架结构构件自重标准值的50%、固定设备自重标准值和竖向可变荷载的组合值之和。
3 索系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支架两侧跨间钢索自重标准值和竖向可变荷载的组合值之和的1/2。
4 计入索系影响的支架横向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应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计算。其中结构体系的横向自振周期和各振型的水平相对位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结构体系的横向自振周期:
式中:Tj——结构体系j振型的横向自振周期(s);
ωj——结构体系j振型的横向自振圆频率(s-1);
ω1.2——结构体系第一、第二振型的横向自振圆频率(s-1);
K——支架的横向侧移刚度(N/m);
l——索系等效摆长(m);
G1、G2——分别为支架和索系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G2l、G2r——分别为支架两侧索系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N);
ƒl、ƒr——分别为支架两侧索系的垂度(m);
g——重力加速度(m/s2)。
2)结构体系横向各振型的质点水平相对位移:
式中:X11、X22——分别为结构第一振型质点1和第二振型质点2的水平相对位移;
X12、X21——分别为结构第一振型质点2和第二振型质点1的水平相对位移。
24.2.9 8度和9度时,应计入索系竖向地震作用对支架的影响,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采用索系总重力荷载代表值乘以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本规范表5.3.2采用。
24.2.10 8度和9度时,支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应分别乘以1.05和1.10的增大系数。
24.2.11 支架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EhSEk+γEvSEvk+γwψwSwk+γtψtStk+γqψqSqk (24.2.11)
式中:γq——索系作用的分项系数,应取1.4;
ψq——索系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1.0;
Sqk——索系作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