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23.2  计算要点

23.2.1  尾矿坝应按设防地震进行抗震计算。除一级、二级尾矿坝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规定取值。

23.2.2  尾矿坝的抗震计算应包括地震液化分析和地震稳定分析;一级、二级、三级的尾矿坝,尚应进行地震永久变形分析。

23.2.3  除应对尾矿坝设计坝高进行抗震计算外,尚应对坝体堆筑至1/3~1/2的设计坝高工况进行抗震分析。

23.2.4  运行中的尾矿坝,当实际状态与原设计存在明显不同时,应重新进行抗震验算。

23.2.5  尾矿坝地震液化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级、五级尾矿坝,可采用简化判别方法。

    2  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坝,应采用二维或三维时程分析法。

23.2.6  尾矿坝地震液化判别简化计算可采用剪应力对比法,其计算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采用。有成熟经验时,亦可采用其他方法。

23.2.7  采用时程分析法对尾矿坝进行地震液化分析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23.2.8  尾矿坝地震稳定分析宜采用拟静力法,按圆弧法进行验算。但坝体或坝基中存在软弱土层时,尚应验算沿软弱土层滑动的可能性。

23.2.9  9度或一级、二级、三级的尾矿坝,坝体地震稳定分析除应采用拟静力法外,尚应采用时程分析法,综合判断坝体的地震安全性。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尾矿坝的地震稳定性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23.2.10  对地震液化区的尾矿坝,尚应验算震后坝体抗滑移稳定性。

23.2.11  采用拟静力法进行地震稳定分析时,可采用瑞典法或简化毕肖普(Bishop)法,亦可采用其他成熟的方法。当采用瑞典条分法进行坝体抗滑移地震稳定性验算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

23.2.12  采用瑞典圆弧法进行地震稳定分析时,坝坡抗滑移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3.2.12的规定。采用简化毕肖普法计算时,其最小安全系数值应提高5%~10%。

表23.2.12  地震稳定性最小安全系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