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计算要点
15.2.1 焦炉基础应按本规范第5章多遇地震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15.2.2 焦炉基础横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焦炉基础可简化为单质点体系,横向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计算,其结构类型指数和基本振型指数均可按剪切型结构选用。
2 焦炉基础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基础顶板以上的焦炉砌体、护炉铁件、炉门和物料、装煤车和集气系统等焦炉炉体,应取其自重标准值的100%;
2)基础构架应取顶板和梁自重标准值的100%、柱自重标准值的25%。
3 焦炉基础横向总水平地震作用的作用点可取焦炉炉体的重心处。
4 焦炉基础的横向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1——焦炉基础的横向基本自振周期;
G——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δx——作用于焦炉炉体重心处的单位水平力在该处产生的横向水平位移,可按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计算。
15.2.3 焦炉基础的纵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符合下列规定:
1 焦炉基础的纵向计算简图(图15.2.3)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焦炉炉体与基础构架可视为单质点体系;
2)前后抵抗墙可视为无质量悬臂弹性杆;
3)纵向钢拉条可视为无质量弹性杆;
4)支承在基础构架上的炉体与抵抗墙间可用刚性链杆连接,但杆端部与炉体间为零宽度缝隙,链杆仅能传递压力。
2 焦炉基础的纵向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计算,其重力荷载代表值除应按本规范第15.2.2条的规定取值外,尚应包括前抵抗墙自重标准值的1/2。
3 焦炉基础纵向总水平地震作用的作用点可取在焦炉炉体的重心处。
4 焦炉基础的纵向基本自振周期可按本规范式(15.2.2)计算,作用于炉体重心处单位水平力在该处产生的纵向水平位移可按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计算。
5 焦炉炉体与抵抗墙之间应计入温度作用的影响。
6 基础构架的纵向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g=ηgFEk (15.2.3-1)
式中:Fg——基础构架的纵向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ηg——构架纵向位移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H确定;
FEk——焦炉基础的纵向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7 前抵抗墙在斜烟道水平梁中线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1=η1FEk (15.2.3-2)
式中:F1——前抵抗墙在斜烟道水平梁中线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η1——前抵抗墙在斜烟道水平梁中线处的位移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H确定。
8 抵抗墙在炉顶水平梁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2=η2FEk (15.2.3-3)
式中:F2——抵抗墙在炉顶水平梁中线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η2——抵抗墙在炉顶水平梁处的位移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H确定。
15.2.4 基础构架和抵抗墙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以及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