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焦炉基础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炭化室高度不大于6m的大、中型焦炉的钢筋混凝土构架式基础的抗震设计。
15.1.2 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焦炉基础横向构架边柱的上、下端节点可采用铰接或固接,中间柱的上、下端节点应采用固接。
15 焦炉基础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炭化室高度不大于6m的大、中型焦炉的钢筋混凝土构架式基础的抗震设计。
15.1.2 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焦炉基础横向构架边柱的上、下端节点可采用铰接或固接,中间柱的上、下端节点应采用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