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15  焦炉基础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炭化室高度不大于6m的大、中型焦炉的钢筋混凝土构架式基础的抗震设计。

15.1.2  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焦炉基础横向构架边柱的上、下端节点可采用铰接或固接,中间柱的上、下端节点应采用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