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13.3  抗震构造措施

13.3.1  钢电视塔的钢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外,尚应根据结构最低工作温度确定其质量等级要求;对无缝钢管除可采用的Q345钢外,尚可采用20号钢。

13.3.2  钢构件的容许长细比不应超过表13.3.2的规定。

表13.3.2  钢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13.3.3  钢电视塔的受力构件及其连接件,不宜采用厚度小于6mm的钢板、截面小于50×5的角钢、直径小于12mm的圆钢以及壁厚小于4mm的钢管。

13.3.4  钢电视塔塔体横截面边数大于3时,应设置横隔。当横截面边数为3,但横杆中间有斜腹杆连接交汇点时,也应设置横隔。横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受荷载和工艺需要处,应设置横隔。

    2  塔身坡度改变处,应设置横隔。

    3  塔身坡度不变的塔段,6度~8度时,每隔2个~3个节间应设置一道横隔;9度时,每隔1个~2个节间应设置一道横隔;斜腹杆按柔性设计的电视塔,每节间均应设置横隔。

13.3.5  钢电视塔构件端部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围焊焊接,围焊的转角处应连续施焊。

13.3.6  钢电视塔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一杆件在节点上或拼接接头每一端的螺栓数目不应少于2个;对组合构件的缀条,其端部连接可采用一个螺栓;法兰盘的连接螺栓数目不应少于3个;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预应力柔性拉杆两端采用抗剪销轴连接时,可用一个销轴,但对销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其内部缺陷不得超过一级焊缝的评定等级为Ⅰ级、检验等级为C级的规定。

13.3.7  圆钢或钢管与法兰盘焊接连接并设置加劲肋时,其肋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长的1/15,且不应小于6mm。

13.3.8  钢筋混凝土电视塔,筒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水灰比不宜大于0.45,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普通钢筋宜按本规范第3.7.3条的规定选用;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钢绞线、刻痕钢丝和热处理钢筋。

13.3.9  钢筋混凝土电视塔的横隔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使用和工艺需要处应设置横隔。

    2  塔身坡度改变处应设置横隔。

    3  塔身坡度不变或缓变的塔段,每隔10m~20m宜设置一道横隔。

    4  横隔梁与塔身的连接宜采用铰接。

13.3.10  钢筋混凝土塔身的轴压比,6度时不应大于0.8,7度时不应大于0.7,8度和9度时不应大于0.6。

13.3.11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最小厚度可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60mm:

tmin=100+10D           (13.3.11)

式中:tmin——塔身筒壁的最小厚度(mm);

      D——塔筒外直径(m)。

13.3.12  钢筋混凝土塔筒外表面沿高度的坡度宜连续变化,亦可分段采用不同坡度,塔筒壁厚宜沿高度均匀变化,亦可分段阶梯形变化。

13.3.13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上的孔洞应规则布置;同一截面上开多个孔洞时,应沿圆周均匀分布,其圆心角总和不应超过90°,单个孔洞的圆心角不应大于40°。

13.3.14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应配置双排纵向钢筋和双层环向钢筋,其最小配筋率应符合表13.3.14的规定。

表13.3.14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最小配筋率(%)

13.3.15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钢筋的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3.3.15的规定。

表13.3.15  筒壁钢筋的最小直径和最大间距(mm)

13.3.16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内、外层环向钢筋应分别与内、外排纵向钢筋绑扎成钢筋网,环向钢筋应围箍在纵向钢筋的外面。内、外钢筋网之间的拉筋,直径不应小于6mm,纵、横间距均不应大于500mm,且应交错布置并与纵向钢筋牢固连接。

13.3.17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环向钢筋接头应采用焊接连接;纵向钢筋直径大于18mm时,宜采用对接焊接或机械连接。

13.3.18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纵向或环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均不应小于30mm。

13.3.19  钢筋混凝土塔身筒壁的孔洞周围应配置附加钢筋,并宜靠近洞口边缘布置;附加钢筋面积可采用同方向被孔洞切断钢筋面积的1.3倍。矩形孔洞的四角处应配置45°方向的斜向钢筋;每处斜向钢筋的面积应按筒壁厚度每100mm采用250mm2,且不应少于2根钢筋。附加钢筋和斜向钢筋伸过孔洞边缘的长度均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5倍。

13.3.20  电视塔上部截面刚度突变处应在构造上予以加强,并宜采取减缓刚度突变的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