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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液化《土地基 — : 4《.3.?1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构筑物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度—~,9,度时乙类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 4.3.2【 ,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包括黄土、粉质黏土!。 4.】3.3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液化轻微而不】计,入液化影响 —   【 , ,1,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度《、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    【 2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  —。。  :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   —  3  浅埋天然!地基的构筑物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判》别为液化轻》微而不计入液—化影响 — du>d0】+db-2    !     (—4.3?.3-?1): ? dw>d0】+db?-3   》 ,     (4【。.3.3-》2) — :du+?dw>1.5d0+!2db-4》.5       !  (4.3.3-!。3) 】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可【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 》    《  du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 ,     】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可采用?2m; 】      —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表4.3.3  】。液化土特征深度(】m) — ?。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情况确定 ! 4.—3,.,4  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本【规范第4.2.1】。条规定?的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构筑物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     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   《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      —dw地下水位(【m); 《   【    ρc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 ?     》 , β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 表4.3.4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0 》 — 4.3.5】  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应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 《。 , —式中Il《E液:化指数?;, ,   【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 《。       Ni!。、Ncri》分别:为第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 :  《  :   di第—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1/2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       】Wi第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m-1)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采用10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5m~20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 表4.】3.5  》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 : ? 》4.3?.6  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并可?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     —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不宜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 表4.【3.6  抗液化】措施 《 【 注甲类构筑】。物,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类的相!应要求 《 : , 4?.3.7《。 ,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    《 2  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 :    3  【采用加密《法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 4  应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也可!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 : ?    《5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4,.3.8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小其值】不宜大于5》;大面积筏基、【箱基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1/4长度》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不宜大于6;!。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     2】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3【  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第5款的规定 【 《。     4  】。应采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减小液!化沉陷的其他—方法 》。 4.3—.,9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措施 【 :    《1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    》 2  调整—。基础底面《积和减小基础偏心 !。。  —。 ,  3  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十字?形基础独立》基础:。加设基础连梁等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的措:施 —     4 【 ,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采用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   》  5 《 管道穿《过构筑物处》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 4.3.10】  :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构?筑物;?必须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时: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止土体滑动或—提高结构整体—。性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