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液化土地!。基,
【
4.3《.1 ?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构筑物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度~9度时乙—类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
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包括黄土!、粉:质黏:土
?
4.3.3!。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液化》轻微而不《计,入液化?影响
》
《 1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度、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 2》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
》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
》 3》 浅埋天然地基的!构筑物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判别为液化轻—微而不计入液化影响!
《。
:。du>d0+db】-2 ? , 《 (《4.3.3-1)】。
?
dw>d【0+db-3 【 】(,4.3.3》-2)?
—d,u+dw>1.5】d0+2db-4.!5 ! (:4.:3.3-3)
!
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可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
— du《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
《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可采用2m;
!
:。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
表4.3.【3 液化土特征深!度(m)《
:
》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情—况确定
】
,4.3?.,4 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本规范—第4.2.1条【规定的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构筑物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 :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
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
】 dw地下》水位:(m);
【
,
【 ρc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 β》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表4!.3.4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0
】
4【.3.?5 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应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
:
式中I!lE液化《。指数;
!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
《 《 Ni?、Nc?ri分别为第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 , 》di第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1/【2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
》 Wi第—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m-1)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采用10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5m》~20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
,
《表4.3.》5, 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
?
4.3《.6 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并:可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
, ,。 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不宜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
表4.3.6】 抗?液化措施
】
—
,
注甲类《构筑物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类的相应要求
!
4》.3.?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
》 2 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
— 3 《采用加密法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 :4 应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也可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
《。 5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
4.3.8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小其!值不宜大于5;【大面积筏《基、箱基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1/—4长度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不宜大于6;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 2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 3 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第5款的》。规定
! 4 》 应采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减小液化沉】陷的其他方》法
《
4.3.9 !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措施
! 《1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 2 — 调整基础底—面积和?减小:基础偏心
》
》 3 【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十【字形:基础独?立基础加设基—础,连梁等?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的措施
》
》 4 — 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采用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
5 管!道穿过构筑物处【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
4—.3.1《0 : 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构筑物;必】须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时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止土体!滑动或提《高结:构整体性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