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液化【土地基
》。。
:
4.—3.1 《。。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构筑物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度!~9度时乙类—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
,4.3.2 【。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
】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包括黄土、粉质黏!土
:
4.【3.3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液化轻微《而不计入液化影响
!
?
1【。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度》、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
《 2 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
》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
— :3 : 浅埋天然地基【的构筑物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判别—为,液,化轻微而不计入液】化影:响
:
du>】d0+db-2【 , : ? , (?4.:3.3-1》。。)
—
dw?>,d0+db-3【 《 (4.】3.3-2)
!
?du+dw>1.】5d0+2db【-4.5《 】 (4.《3,.3-?3)
—
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可【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
?。
》 du》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
【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可?采用:2m;
《
《
》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采用
!
表《4.3.《3 液《化土:特征深度(m)【
《
—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情况确定
【
《
4.3.4 】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本规》范第4.2.1条规!定,的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构筑物?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
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 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4.3《.4采用;
【
:
: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
? ?。 d:w地下水位(m)】;
?
:
,
— ρc黏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
,
【 β调整系数设!。计地震第一组—取0.80第二组取!0.95第》三组取1《.0:5,
表4.!3.4 《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0《
!
:
4.3.》。5 ?。对存在液化砂土【层,、粉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应: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
,
—
《式中:IlE液化指数;
!。
【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
【 ,N,i、Ncri分【别为:。第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当只需要判别!15m范围以—内的液化时15m以!下的实测值》可按:临界值采用;
!
:
d】i第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1/2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 ? W《i,第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m,-1)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采用1?0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5m~】20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
,
表4.3】.5 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的对应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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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6 《当液化砂土层—、粉: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并可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
,
》 :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不《。宜,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表4.?3.6 《 抗液?化措施
》
?
:
注—甲类构筑物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但不宜低于乙类的】相应要求
》
《
4.3.》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黏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8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
—。 2 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于0.5m
】
【3 ?。采用加密法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4 应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也—可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
》
5 【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
4.3.8 】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小其《值不:宜大于?5;大面《积筏基、箱基—基础外边界以—内沿长宽方向—距外边?界大于相应方—向1/4长》度的中心区域处理后!的液化指数不宜大于!6;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 2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3 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第5】款,的规定
! : 4 应采取】增加上?覆非液化土层的厚度!、改善?周边的?排水条件等减小【液化沉陷的其他方】法
》
4.3.9 】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措施
》
— , 1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 《2, 调整基础—底面积和减》小基础偏心》
— 3 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十字形基础!。独立基础加设基础连!梁等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的措施
—
,
? 4 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采《用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 5 管】。道,穿过构?。筑物:处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
4.3.1【0 ?在故河道以及临近】河岸、海岸和—边坡等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的地段内不宜】修建永久性构筑物;!必须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时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止土?。体滑动或提》高结构整体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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