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地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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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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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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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特征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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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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