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地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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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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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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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特征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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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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