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2  —地震影响 ! , :3.2.1  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 》 《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 3】.2.3  特【征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3.2.4—  :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