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1-2012 建标库
3.2 】 ,地震影响 【 3.2.!。1  构筑物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按!本规范?第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表征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构筑物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 , , ? 3.2》.3  特征周期】应根据构《筑物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3.2.4  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