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L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
1 对于剪切型结构,可根据基本周期和规范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估计其隔震和不隔震的水平地震作用。此时,分别考虑结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和大于特征周期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中又以5倍特征周期为界加以区分。
1)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Tg的情况:
设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为α,不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为α′,则对隔震结构,整个体系的基本周期为T1,当不大于5Tg时地震影响系数
由于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小于或等于特征周期,其地震影响系数
式中:αmax一一阻尼比0.05的不隔震结构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η2、γ——分别为与阻尼比有关的最大值调整系数和曲线下降段衰减指数,见本规范第5.1节条文说明。
按照减震系数的定义,若水平向减震系数为β,则隔震后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为不隔震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的β倍,即
根据2001规范试设计的结果,简化法的减震系数小于时程法,采用1.2的系数可接近时程法,故规定:
当隔震后结构基本周期T1>5Tg时,地震影响系数为倾斜下降段且要求不小于0.2αmax,确定水平向减震系数需专门研究,往往不易实现。例如要使水平向减震系数为0.25,需有:
对Ⅱ类场地Tg=0.35s,阻尼比0.05,相应的T1为4.7s但此时α=0.175αmax,不满足α≥0.2αmax的要求。
2)结构基本周期大于特征周期的情况:
不隔震结构的基本周期T0大于特征周期Tg时,地震影响系数为
为使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达到β,同样考虑1.2的调整系数,需有
当隔震后结构基本周期T1>5Tg时,也需专门研究。
注意,若在T0≤Tg时,取T0=Tg,则式(12)可转化为式(10),意味着也适用于结构基本周期不大于特征周期的情况。
多层砌体结构的自振周期较短,对多层砌体结构及与其基本周期相当的结构,本规范按不隔震时基本周期不大于0.4s考虑。于是,在上述公式中引入“不隔震结构的计算周期T0”表示不隔震的基本周期,并规定多层砌体取0.4s和特征周期二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取计算基本周期和特征周期的较大值,即得到规范条文中的公式:砌体结构用式(L.1.1-1)表达;与砌体周期相当的结构用式(L.1.1-2)表达。
2 本条提出的隔震层扭转影响系数是简化计算(图27)。
在隔震层顶板为刚性的假定下,由几何关系,第i支座的水平位移可写为:
略去高阶量,可得:
另一方面,在水平地震下i支座的附加位移可根据楼层的扭转角与支座至隔震层刚度中心的距离得到
如果将隔震层平移刚度和扭转刚度用隔震层平面的几何尺寸表述,并设隔震层平面为矩形且隔震支座均匀布置,可得
对于同时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的情况,由于隔震层在两个水平方向的刚度和阻尼特性相同,若两方向隔震层顶部的水平力近似认为相等,均取为FEk,可有地震扭矩
同时作用的地震扭矩取下列二者的较大:
其中,偏心距e为下列二式的较大值::
考虑到施工的误差,地震剪力的偏心距e宜计入偶然偏心距的影响,与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相同,隔震层也采用限制扭转影响系数最小值的方法处理。由于隔震结构设计有助于减轻结构扭转反应,建议偶然偏心距可根据隔震层的情况取值,不一定取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边长的5%。
3 对于砌体结构,其竖向抗震验算可简化为墙体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在墙体的平均正应力σ0计入竖向地震应力的不利影响。
4 考虑到隔震层对竖向地震作用没有隔震效果,上部砌体结构的构造应保留与竖向抗力有关的要求。对砌体结构的局部尺寸、圈梁配筋和构造柱、芯柱的最大间距作了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