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2  术语和符号

    抗震设防烈度是一个地区的设防依据,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抗震设防标准,是一种衡量对建筑抗震能力要求高低的综合尺度,既取决于建设地点预期地震影响强弱的不同,又取决于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的不同。本规范规定的设防标准是最低的要求,具体工程的设防标准可按业主要求提高。

    结构上地震作用的涵义,强调了其动态作用的性质,不仅包括多个方向地震加速度的作用,还包括地震动的速度和动位移的作用。

    2001规范明确了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区别。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本规范的目录中,可以看到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其中的一般规定及计算要点中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调整的规定均属于抗震措施,而设计要求中的规定,可能包含有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需按术语的定义加以区分。

    本次修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补充了“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这个术语。明确在国家法律中,“地震动参数”是“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区划图”是将国土“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