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附录K  单层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K.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K.1.1  纵向基本自振周期的计算。

    按本附录计算单跨或等高多跨的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纵向地震作用时,在柱顶标高不大于15m且平均跨度不大于30m时,纵向基本周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  砖围护墙厂房,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ψl——屋盖类型系数,大型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屋架可采用1.0,钢屋架采用0.85;

      l一一厂房跨度(m),多跨厂房可取各跨的平均值;

      H一一基础顶面至柱顶的高度(m)

    2  敞开、半敞开或墙板与柱子柔性连接的厂房,可按式(K.1.1-1)进行计算并乘以下列围护墙影响系数:

式中:ψ2一一围护墙影响系数,小于1.0时应采用1.0。

K.1.2  柱列地震作用的计算。

    1  等高多跨钢筋混凝土屋盖的厂房,各纵向柱列的柱顶标高处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Fi一一i柱列柱顶标高处的纵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α1——相应于厂房纵向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1.5条确定;

      Geq一一厂房单元柱列总等效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包括按本规范第5.1.3条确定的屋盖重力荷载代表值、70%纵墙自重、50%横墙与山墙自重及折算的柱自重(有吊车时采用10%柱自重,无吊车时采用50%柱自重)

      Ki——i柱列柱顶的总侧移刚度,应包括i柱列内柱子和上、下柱间支撑的侧移刚度及纵墙的折减侧移刚度的总和,贴砌的砖围护墙侧移刚度的折减系数,可根据柱列侧移值的大小,采用0.2~0.6;

      Kai一一i柱列柱顶的调整侧移刚度;

      ψ3——柱列侧移刚度的围护墙影响系数,可按表K.1.2-1采用;有纵向砖围护墙的四跨或五跨厂房,由边柱列数起的第三柱列,可按表内相应数值的1.15倍采用;

      ψ4——柱列侧移刚度的柱间支撑影响系数,纵向为砖围护墙时,边柱列可采用1.0,中柱列可按表K.1.2-2采用。

    2  等高多跨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柱列各吊车梁顶标高处的纵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Fci一一i柱列在吊车梁顶标高处的纵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ci——集中于i柱列吊车梁顶标高处的等效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包括按本规范第5.1.3条确定的吊车梁与悬吊物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和40%柱子自重;

      Hci——柱列吊车梁顶高度;

      Hi——i柱列柱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