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标库

J.2  排架柱地震剪力和弯矩的调整系数

J.2.1  钢筋混凝土屋盖的单层钢筋混凝柱厂房,按本规范第J.1.1条确定基本自振周期且按平面排架计算的排架柱地震剪力和弯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考虑空间工作和扭转影响,并按本规范第J.2.3条的规定调整:

    1  7度和8度;

    2  厂房单元屋盖长度与总跨度之比小于8或厂房总跨度大于12m;

    3  山墙的厚度不小于240mm,开洞所占的水平截面积不超过总面积50%,并与屋盖系统有良好的连接;

    4  柱顶高度不大于15m。

    注:1屋盖长度指山墙到山墙的间距,仅一端有山墙时,应取所考虑排架至山墙的距离;

        2高低跨相差较大的不等高厂房,总跨度可不包括低跨。

J.2.2  钢筋混凝土屋盖和密铺望板瓦木屋盖的单层砖柱厂房,按本规范第J.1.1条确定基本自振周期且按平面排架计算的排架柱地震剪力和弯矩,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考虑空间工作,并按本规范第J.2.3条的规定调整:

    1  7度和8度;

    2  两端均有承重山墙;

    3  山墙或承重(抗震)横墙的厚度不小于240mm,开洞所占的水平截面积不超过总面积50%,并与屋盖系统有良好的连接;

    4  山墙或承重(抗震)横墙的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

    5  单元屋盖长度与总跨度之比小于8或厂房总跨度大于12m。

    注:屋盖长度指山墙到山墙或承重(抗震)横墙的间距。

J.2.3  排架柱的剪力和弯矩应分别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除高低跨度交接处上柱以外的钢筋混凝土柱,其值可按表J.2.3-1采用,两端均有山墙的砖柱,其值可按表J.2.3-2采用。

J.2.4  高低跨交接处的钢筋混凝土柱的支承低跨屋盖牛腿以上各截面,按底部剪力法求得的地震剪力和弯矩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按下式采用:

式中:η——地震剪力和弯矩的增大系数;

     ζ一一不等高厂房低跨交接处的空间工作影响系数,可按表J.2.4采用;

     nh一一高跨的跨数;

     n0一一计算跨数,仅一侧有低跨时应取总跨数,两侧均有低跨时应取总跨数与高跨跨数之和;

     GEL——集中于交接处一侧各低跨屋盖标高处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GEh——集中于高跨柱顶标高处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J.2.5  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的吊车梁顶标高处的上柱截面,由起重机桥架引起的地震剪力和弯矩应乘以增大系数,当按底部剪力法等简化计算方法计算时,其值可按表J.2.5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