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28-2012 建标库

5  构件设计计算

5.1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1.1、5.1.2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的设计计算中,引入了承载力调整系数。对方木、原木构件,承载力调整系数为1.0,其他木产品构件都采用了小于1.0的系数。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已明确说明,按所规定的方木、原木的设计指标,顺纹受拉构件的可靠指标为4.3,顺纹受压构件的可靠指标为3.8,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中关于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延性破坏构件的可靠指标不应低于3.2,脆性破坏构件的可靠性指标不应低于3.7的规定,故承载力调整系数取1.0。

    对于层板胶合木,我国按所用层板的种类分为普通层板胶合木、目测分等层板胶合木和机械分等层板胶合木。其中的普通层板胶合木,强度指标的取值与同树种的方木、原木相同,故承载力调整系数与方木、原木相同。

    对于规格材、目测分等层板胶合木和机械分等层板胶合木,其设计指标系由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NDS-1997规定的设计指标转换而来。现经可靠度验算,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所规定的设计指标符合北美可靠性的要求(北美木结构的可靠性指标为2.4~2.8,平均值为2.6),尚达不到我国的可靠性要求。因而构件设计计算中需要对构件的承载力进行调整,使设计符合我国可靠性指标的规定,故引入承载力调整系数。

    本规范所给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系根据可靠度验算,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可靠度要求的前提下给出的。对于目测分等规格材,考虑不同树种和恒载分别与住宅可变荷载、办公楼楼面荷载以及屋盖雪荷载效应组合,在可变荷载与恒载效应比值为0.25、0.5、1.5、2.0的不同情况下进行可靠度验算。取荷载效应比值对应的最低可靠度计算值满足可靠度要求,各树种和目测等级对应的平均可靠度计算值满足可靠度要求,由此计算出应有的抗力分项系数。由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所规定的设计指标计算出实有的抗力分项系数,实有抗力分项系数与应有抗力分项系数的比值即为本规范所采用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对于目测分等层板胶合木和机械分等层板胶合木,除考虑上述荷载效应组合外,增加了风荷载效应组合,强度按正态分布,变异系数按υm=0.16计(见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第7章构件防火设计条文说明),按不同荷载效应组合和不同荷载效应比值下的最低可靠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要求,不同组坯、强度等级取平均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要求来确定承载力调整系数。对于机械分等规格材,在目前缺乏研究资料的情况下,其强度分布函数及其统计参数作最理想的假定,与层板胶合木一致,υm=0.16,符合正态分布,经进行与目测分等规格材相同的验算,确定承载力调整系数。

    关于轴心受压构件稳定承载力的验算,我国原有稳定系数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方木、原木结构,不适用于规格材和胶合木等现代木产品构件。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和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的理论分析结果表明,稳定系数φ应与E/ƒ存在正相关关系。又由于木材的抗压、抗弯强度随荷载持续时间的增长而降低,故稳定系数应随荷载持续时间的增加而增大。我国原有的稳定系数计算方法均未体现这两个特点,导致其取值保守,特别是在长细比较大的情况下,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如果进口规格材和胶合木构件的稳定系数仍采用原有计算公式,会导致其取值与国外规范相比偏差过大。各类木产品构件的稳定系数也应采用与方木、原木和规格材形式一致的计算式。因此,本规范对我国原有轴心受压木构件稳定系数的计算式进行了调整,使之既适用于方木、原木构件,也适用于规格材和胶合木等现代木产品构件。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计算式调整的原则是,对于原木、方木构件,TC17~TC15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基本上与我国历次设计规范取值一致,因此其平均稳定系数基本不作变动;对于TC13~TC11,需要考虑的是低强度等级树种的木材,E/ƒ值往往高于高强度等级树种木材,其稳定系数应相对较高,而不是更低。本次调整中为消除这一矛盾,采用与TC17、TC15一致的计算式。对于进口规格材和层板胶合木受压和受弯构件的稳定系数,我国未作过系统的试验研究,本次调整参照美国《木结构设计规范》NDS-2005的取值进行,但考虑了荷载持续时间对强度取值的不同。在稳定系数的计算形式上,仍沿用我国习惯,采用分段形式,且使受压、受弯构件的稳定系数的计算在形式上也统一。调整后,稳定系数计算的误差一般在10%以内,多数情况在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