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28-2012 建标库

4  材料选择

4.1      

4.1.1  木材防腐处理应由专业工厂加压浸渍。由于木材边材的可处理性比心材好,因此边材比例大的木材(树种)更适宜用作防腐处理,如南方松、辐射松。而心材比例大的木材(树种),如花旗松,进行防腐处理时,大多需要预处理(刻痕)。对于药物难浸入的木材,可采用刻痕处理。本条涉及工程安全质量,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防腐木材工程应用在一些特殊环境、特殊地点或承重结构等特殊部位,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分类进行。质量不达标或防腐等级不符合应用环境的防腐木材应用到工程中,易遭受蛀虫、白蚁、木腐菌的侵害,导致木材败坏,给工程整体质量和安全埋下巨大隐患,甚至导致建筑坍塌危及人员安全。

    埋入混凝土或砌体中,等同于接触土壤的使用条件。在户内与土壤接触的条件,属于C4.1。

4.1.3  当防腐木材及制品为非承重结构时,其心材透入度不作要求。当防腐木材及其制品为承重结构时,使用分类C5的心材透入度应达到8mm。防腐木材材质指标和防腐质量是防腐木材使用年限的根本保证,上述各项要求应严格执行,达不到标准的防腐木材,在施工前应拒绝使用。

4.1.4  本条对防腐木材作出规定。

    1  为便于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防腐木材及产品出口时,推荐使用图1的方法和符号进行标记。

    如获买方同意,以上信息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标记在防腐木材或产品上。

    防腐木材常用规格:墙板常用规格为10mm、12mm、16mm、20mm、25mm、30mm、38mm,家装用木龙骨常用规格为20mm×30mm、30mm×30mm、30mm×40mm;木屋用木龙骨常用规格为40mm×90mm、40mm×140mm、40mm×184mm,防腐木地板常用规格为20mm×90mm、40mm×100mm、50mm×120mm,木柱常用规格为90mm×90mm、95mm×95mm、100mm×100mm、120mm×120mm、150mm×150mm、180mm×180mm、200mm×200mm、250mm×250mm、300×300mm。

图1  出口防腐木材及产品标记

    3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质量》GB/T6491的要求,干燥锯材的干燥质量规定为四个等级。干燥质量指标包括平均最终含水率、干燥均匀度、锯材厚度上含水率偏差、残余应力指标和可见干燥缺陷。防腐木材二次窑干的干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质量》GB/T6491的相关要求。

4.1.5  本条对海事工程用防腐木材作出规定。

    2  海事工程中海桩木常用规格为200mm×200mm、200mm×250mm、220mm×260mm、300mm×300mm和300mm×350mm。

4.1.7  本条对矿用木支护与矿用枕木的防腐木材作出规定。

    1  矿用枕木和矿用木支护所要求的载药量高、透入度大,故宜选用易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

4.1.9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木材防腐剂,其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