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6.2.1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可采用双剪连接(图6.2.1-1)或单剪连接(图6.2.1-2)。被连接木构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图6.2.1-1 双剪连接
图6.2.1-2 单剪连接
表6.2.1 螺栓和钉连接中木构件最小厚度
注:1 c为中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厚构件的厚度,a为边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薄构件的厚度,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
2 钉连接计算a、c时,在未被穿透的构件中,应扣除1.5d的钉尖长度;若钉尖穿透最后构件,该构件的计算厚度也应减少1.5d。
6.2.2 木构件的最小厚度满足本规范表6.2.1的规定时,每一螺栓连接或钉连接顺纹受力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同一根螺栓或钉上的剪切面数,单剪连接取1,对称双剪连接取2;
ƒc——木材顺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方木、原木、规格材和胶合木皆应根据所用树种,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规定的方木、原木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指标取值;
d——螺栓连接或钉的直径;
kv——螺栓或钉连接的载承力计算系数,按表6.2.2取值。当木材含水率大于19%时,kv不得大于6.7;对钢夹板kv取表6.2.2中的最大值。
表6.2.2 螺栓和钉连接的设计承载力计算系数kv
6.2.3 螺栓连接,当作用力方向与木纹间呈夹角α时,除应按本规范式(6.2.2)计算其连接承载力外,尚应乘以木材斜纹承压的折减系数ψα,ψα值应按表6.2.3确定。钉连接可不计木材斜纹承压的影响。
表6.2.3 斜纹承压螺栓连接承载力折减系数ψα
注:10<α<80范围内,由表中所列数值经线性插入法确定。
6.2.4 单剪连接中,木构件厚度不能满足本规范表6.2.1的规定时,按本规范式(6.2.2)计算的连接承载力不得大于0.3cdƒcψα2。
6.2.5 螺栓可采用两行齐列(图6.2.5-1)或两行错列(图6.2.5-2)的布置方式,排列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
图6.2.5-1 两行齐列
图6.2.5-2 两行错列
表6.2.5 螺栓排列的最小端距、边距和中距
注:d为螺栓直径。
6.2.6 钉可采用齐列(图6.2.6-1)、错列(图6.2.6-2)或斜列(图6.2.6-3)的布置方式,排列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2.6的规定。
图6.2.6-1 齐列
图6.2.6-2 错列
图6.2.6-3 斜列
表6.2.6 钉排列的最小端距、边距和中距
注:d为钉的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