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设【置标准
《
4.3.1】 通信局址—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标准【
—通信局址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城市:旧区因用地》紧张等原因可附设于!其他建筑需保证一定!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 通信机楼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m2)!
《。
【 通信机楼
! 交?换设备终局容—量(门)
【 ,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
通】信枢纽
】
》
】 15 【000
】
?
: 通信—汇接局
!
【
— ?5,000
— ,
— 《通信端局
》
? 20 》0,。00以下
— 4000
!
? 1000
】
《
《 20 0】00~40 00】0
6】000
》。 《200?0
!
4【0 000~60 !000?
80】00
— 3000
】 ,。
?
6!0 000》以,上
1!0 00《0
— 50?00
》
【 注上述通—信机楼各运营商共】用时建设指标应根据!城镇规划适当增大2!0%
《4.3.2 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m2移动基站【。一般不独立占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m2】
4.《3.:3 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 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m2:)
】
》。
】设备终容《量(门?)
面积!(m2)
】。。
,
:
》 通信模块局【
20】00以下
【 200—
: ,
! 2001~4】00:0
40!0
:
?
,
— 40》01~?8000《
800!
《。
,
!10 000以【上
:。
按端局设!置
】
》。 :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
》 5?00~1000
】
2—0
》
— 100【1~2000
! :。 40?
》
— 2001【~4000》
? 60
【
《
《 40—。01~800—0,
《 100
【。
》
— 8:001?~10 《000
】。。 150
【。
:。
4.3.4 !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有,线电视?站址建筑面积指标】
《 ,。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分中心
!
《 ,80~150
【
《
【 管理站
!。 20~》。30
—
?
片区!。机,房
— 1:0~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