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设置标准》
,
4.3.【。1 通信局—址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标准
】 通?信局址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或建【筑面积标准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城市旧区因用—地紧张等原因可附设!于其他建筑》需保证一定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 通信机》楼建:。筑,。和,用地面积指标(m2!)
】
: 通信机楼
! ? 交换设备》终局容量(》门)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通【信枢纽?
《 ?。
:
【
1【5 0?00
【
【 , 通信汇接局
】 —
】
? 500—0
【
》 通信端局【
? 20》 000以下
】 , 4000【
100!0
:
?
! 20 0》00:。~40 00—0
《 ?6000
】 2000
】 :
:
【 40 《00:0~60 000】
:。 , , 8000—
3【0,00
【
— : 60 000以上!
》 , 10 0》00
?
》。。500?0
】
注上【述通信机楼》各运营商共用时【建设指标《应根据?城镇规?。划适当增大》20%
《
4.3.》2 移动通信局】址用:地,宜为3000~【4500m》。2移动基站一—般不独立占地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需建筑—面积宜为40~【60m2
4.】3.3 》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通信模【。块局及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建筑面?积(m2)
—
【 ?
【 设备终容—量(门?。)
《 面积(—m2)
《
《
!通信:模块局
】 2:000以《下
【。200
!
2!。001~400【0
《 , 400
【。
—
《。 :4001~8—000
【 800
】
【。。 : 10 000以!上,
》 按端局《设置:。
》
【 :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
】
500】~1:000?
《。 20
】
?
1】00:1,。~2000
—
4—0
—
《
《 2001~4【000
【 , 60
》
【
, : 4001~8】000
】 100《
《
【 800—1~10 000
!
? 15《0
【
4.3.4【 有线电》视分中心、管理【站及片区机房宜结】合居:住配套设施设—置不宜单独占地站址!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
表4.3》.4 有线电视!站址建筑面积指标】
】 站址—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分中》心
— 80?~150
》
:
?
】管理站
》 20~3】0
】 ,
—片区机房
— 《。1,0,~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