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局址布点原则【
4.2.1! 通信局址的【布点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 《 1 通信枢纽】、汇接局和端局布】。。。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 2 通信】枢纽:、汇:。接局:、端:。局、模块《局应:当,处于服务区域内通】信需求相对集—中且方便敷设—出局:。通信:管道的位置
】 : : 3 通信机楼应当!临城镇干道》或临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设置
! 4 规划新区局!址设置应向》大容:量,。、少局址《、多接入《及同址?多,局方向发展
4】.2.2 通【信模块局及通信【用户接入设备间的】布点:原则
— 《1 较偏远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者工业开!发区:通信需求为200】0~10 0—0,0门的应当设置通】信模块局; —
: 2 【通信模块局应当【结合首期建筑物设置!不,宜独:立占地并满足荷载、!防潮、?电,磁、环境等要求【。
4.2.3 】 在人?流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公共电话《亭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m】其规模应符》合规:划要求?
4.2.—4 局址选—址原则、场地周【。边,环境要求 》
? 1—。 局址选址应符合!。环境安?全、服务《方便:、技术合理及—经济实用原则—;
:
— 2 《与易燃易爆危险区】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3 ? 局:址附近不得靠近【经常:有较大的振动、【强噪音、强电—磁环境的地》区;:
—4, 局址附近不得处!于或靠近有较强的】空气污染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