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气工程规划导则(试行)2007年 建标库

6 液化石油气供应

6.1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

6.1.1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应按设计压力(P)分为3级,并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管道级别

设计压力(MPa)

I 级

P4.>0

Ⅱ 级

1.6<P≤4.0

Ⅲ 级

P≤1.6

6.1.2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高于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工作压力。

6.1.3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不得穿越居住区、村镇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

6.1.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敷设。

6.1.5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1.5的规定。

表6.1.5 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管道级别

项 目

Ⅰ 级

Ⅱ 级

Ⅲ 级

特殊建(构)筑物(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飞机场、火车站和码头等)

100

居民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

50

40

25

一般建(构)筑物

25

15

10

给水管

1.5

1.5

1.5

污水、雨水排水管

2

2

2

热力管

直埋

2

2

2

在管沟边(至外壁)

4

4

4

其他燃料管道

2

2

2

埋地电缆

电力线(中心线)

2

2

2

通信线(中心线)

2

2

2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2

2

2

>35KV

5

5

5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2

2

2

公路、道路(路边)

高速,Ⅰ、Ⅱ级,城镇快速

10

10

10

其他

5

5

5

铁路(中心线)

国家线

25

25

25

企业专用线

10

10

10

树木(至树中心)

2

2

2

    注:1 当因客观条件达不到本表规定时。可按规范的有关规定降低管道强度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水平净距可适当减小。
        2 特殊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从其划定的边界线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