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补充说明
2.绿地与隔离带的定义和分类
2.1.1 本导则中绿地的定义采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中的绿地定义。
2.1.2 本导则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中定义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定义为城市绿地,将其他绿地定义为非城市绿地。
2.1.3 城市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居民活动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本导则定义城市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对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休闲环境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城市绿地应按主要功能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城市绿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类别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城市绿地仍分类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四类。
2.1.4 非城市绿地定义及分类采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中的其他绿地的定义和分类。非城市绿地中还包括村庄绿化用地,村庄绿化用地主要是以村旁、路旁、宅旁和水旁等“四旁绿化”为主要绿化方式。
2.1.5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地中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指标是规划编制和修编中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2.2.1 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集聚间有离析”被认为是一种优化的空间结构模式。目前,“摊大饼”的空间发展模式已使众多城市在功能布局、交通出行、生态保护、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因此,“组团式”已成为众多城市解决上述发展难题的选择,而“组团式”城市成立的基础即是隔离带的保护与完善。为了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阻止城市各组团用地无序蔓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特征,而在组团间设立的隔离用地。
2.2.3 根据隔离带的涵义与分类,隔离带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以及生态农业区等非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同时也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
2.3.1 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2.3.1~2.3.6条款内容引自《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3.4 本导则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并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园绿地的分类上设“社区公园”中类,下设“居住区公园” 、“小区游园” 二类。在《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居住区公园”归属“公共绿地”,而“小区游园” 归属居住用地。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在城市用地统计时,从本导则的公园绿地中扣除“小区游园”项后,可替代原“公共绿地”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在进行城市绿地统计时,“小区游园”已计入公园绿地,故不可再计入“居住附属绿地”中重复统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组团绿地”是属于“居住附属绿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