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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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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