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