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居住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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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规划原则
! 7.1.—1~7.1.7 】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有关条!款而制定作为住【。宅区:道路规划设计—的指导性标》准
7.3 】停车配建
【 7《.3.1《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国标!规定停车率(停车位!数占与总户数—的比:率)不应少于10%!根,据测算重庆》市的规定超过国标因!此,采用重庆市的标准】其中渝中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与其它区标—准有所不同
!。 7.《3.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了低限“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10【%”国标规定的是高!限“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相当于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总停车位)!高低限差距较大运用!起来过于随意因此】根据目前规划编【制,。。的实际情况确定低】限为总停车位—的10?%高限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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