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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 : 5.5.1 【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不少》于表5.5.—1所列项目 5.!5.2 居住【区规模?可,以通:过用地、建》筑与人口(户—。、套)三方面内容】得到反映除用地外】人口(户《、套)?、住宅和配建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及其总《量也是基本数据属】必要指?标 5.5—.3 平均层数与!住宅建筑密度关【系,密切是基《本数据属必》要指标?;,高、中高层》住,宅比例也是住—宅建设?中的控制标准属必要!指,。标;毛密度是—反映住宅区用—地中的总指标反映】了在总体《上相对的《经济合理性所以它对!。。开发的经济效益、征!地的数量等具—。有很重要的控制【作用住?宅建筑套密度是一个!。。日渐被?人认识和重视的【。指标在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根—据户型的比例及标准!的要求等去选定住】宅类型?后可以通过居住【总用地、住宅用【。地等基本数据计算;!住宅容积率》是根据?住宅区的《用地条件、建筑气候!分区、?日照要?求,及住宅层数等因素对!住宅建?设进行控制的指标是!一个实用《性很强?的控制住宅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属必要指【标;总建《筑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用地内住宅和配套设!施,建筑的建筑》。面积之?和它可由居》住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推算出《来由于?配套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还】没有进行单》体设计而是按指【标估算因配建—的公建与住宅建筑】。面积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住宅是基《。数住宅量一旦确定】配,建公建量也相—应确定因《而以住?宅建筑面积的—。毛、净容积率、【建,筑容积?率为常用的必要指标!。 5.5.4 】 环境质量主要反】映在空地《率和绿地《。率等指标上与住宅环!。境最密切的是住宅】。周围的空《。地率习惯上以住宅】建筑:净密度来反映即以】住宅用地《为单位1.》00空地《率=:1-: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和建?筑毛密度《越低其对《应的空地率就越高可!为环:境质:量的提?高提供更多》的用地绿地》率是反映住》宅区内可绿》化的土地比率—它为搞好环境设计】。、提高环境质—量创造了物质条件都!属必要指《标 : ,5.5.5 — 住宅区建筑密度是!住宅区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住宅《区用:地面积的比》率(%?)是住宅区重要的环!。境指标属必要—指标 按【照建住房(200】6)165》。。号,文“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中《“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规定新增了一【项即户型面积小【于90m2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 5.5.—6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用地规划!设计可选用的技术经!济指标还《包括高层住》宅比例、人口净密度!、拆建?比、土地开》发费:。和住宅单方》综合造价等》但不属必《要指标 表—5.5.1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项,。 目 》。 单 位 】 总 —量 — 人(或》户)均 《 ! 居住人数】 —人 : : ,  ? 》。   ! ? 》 户均人《口 《 人/户 】  》 《 ?  ! 居住!。户数(?套,) : ? 户(《套) 《 ?   】。   】 !总建筑面《积 m】2 —   《 《  : ? ? :。 ? 住宅建筑】面,积 ? m2 【  — —   《 《 : — 公共设施建—筑面积? 》 m2 —  《   ! 【 — 其它建筑面积 ! m2 【。 , 《。  》   【 《 , , 住宅平!均层数 — 层 —   !。 ?。   ! — 人口毛密度 】 人—/h ?m2 —   》 :   】 《 ,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 套/》 h m2 — : ?  ?  — 【 ? :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 ?。 套/ h m2 ! 《   》 ?   ?。 , 】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 —   — :   】 《 总建筑密!度 ? % —  — —  : — 《 总建筑容!积率(?。毛) 《 : :  】。  》  《 》 ? 《 住宅建筑容】积率(净) !   !   !。  —。 : : —住,宅建筑?容积率(毛) 】。   —  【  】 — , ? 绿地【率 %】   ! ?   ! ? 公共】绿地 ? m2 !。 :   —  》 ! , ? 停车场面—积 — m2 》   — 》 ,  【 【 配建车位 !。 ?个, , :   【   【 《 !停车率 【 % !   ! —。 — 地面停车【位 — 个: : ?   《   】 ! 地面停车率! : , :。 % 《   】  》 , : ? !。户型面积小于9【0,m2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