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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5.3《。.1 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3.1?的规定由于重庆【是山:地城市建《设用地相对紧—张,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下【限略:低于国家标准—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主:要,由住宅?区分级规模和住【宅层数两项因素确定! 5.3.—2 在使用表—5.3.1和具体】选用指标幅度时要考!虑住宅日《照间距?、层数?和,结构、?面积标准以及该地】区的用地紧》张程度等主要因素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高的采用上》限或接?。近上限指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低的!采用下限或接近下限!指标 表5—。.,3.1?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m2/人)【 】 住宅—类,型 【 居住区 — , :。 居住小区— : 《。 居住组《。团, 】 》 低?层 3!0~43 【 ?26~40 ! 21~3—2, 《 , 】 多层 《 :。 19~【27: : 1》8~2?6 — 14~22— 】 ? 中高》层 : : 《17~?26 《 14~2】2, 12~!。18 》 , ! 高:层 ? ? 17~26 !。 10~15! : 《8~1?1 】     注1【、按住宅层》数不同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对各种层】数混合形式的居【住用地可《采,用相应的接近指【标     !   ? 2、住《。宅类型按《层数:划分一般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以下!各条的规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