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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居住地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 :。 ?。 户数(】户) 】3,3 :000~6》7 000 ! 10 000~!20 000 】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 , :小型镇 】。 》 人》口(人?) 【30 ?001~50 【0,00 】10 0《01~3《。0 000》 —≤10 000 】 :。。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 居住区 —。 : 居住《小区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