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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居住地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10 00》0~20 000】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 4500~15 !00:0 ? 90—0~3?000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小型镇 》 ? , 《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 1:0 0?01~30 00】0 ≤1!0 000》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