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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居住地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 10 0—00~20 00】0,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45】00~15 00】0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 小型镇》 : , ! ,。 人口(《人) 3!0 001~50 !000 !10 0《。01~3《。。0 000 】 , ≤10》 000《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 居住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