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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 表5.1.1 】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居住》地区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10】 000~》20 000—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小》型镇:。 《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 : 10 00【1~30 》000 !≤10 000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