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1.1 《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 ? 居住地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33 ?0,00~67 000!
—10 000~2】0 00《。0,
1【500~5000
!
300】~10?。00
《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4500《~15 000【
—900~3000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 小型镇
】
【 人口(【人)
】30 ?001~50 【000
》 10— 001《~3:0 0?00
【 ≤1?0 000
【
《
,。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 居?住小区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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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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