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居住地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 10 0—00~20 00】0,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45】00~15 00】0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 小型镇》
: ,
! ,。 人口(《人)
3!0 001~50 !000
!10 0《。01~3《。。0 000
】 , ≤10》 000《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 居住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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