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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 , 》居住地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10 000~2】。0 :000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小【型,镇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10 001~3】0, 000 【 ≤10 【000? 【 : :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居住区 — , 居住小区—。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