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居住地《区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 居住组团
—
,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 :1,。0 000》~,。20 00》0
? 15—00~5000
! :。 300~100!0
【
【 人口(人)
】 : 1?00 000~【200 00—0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大型镇
》 : ,。 中型镇
》
小型【。镇
—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
》10 001—~30 000
! :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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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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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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