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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户数!(户) 【 , 33 000~】。67: 0:00 】10: 000~20 】000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 ,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小型镇 —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 10 】001~30 【000 — : ≤10 000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居住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