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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居住地—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1?0 000~20 !000? —150?0~5000— , 3—0,0~1000 【。 》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 ,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小型镇》 ? ! 人口(人)【 : ? ,30: 001~》。50 000 】 ? 10 001【~30 000【 《 ≤10》 000 —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 居住小《区 ?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