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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居住地区 — 居住区【。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10 00!0~2?0, 000 —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1【00 000~2】00 000—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 表5.1.2 】。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 小型镇— ?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 10 】0,01~30》。 000《。 ? ≤10 0】00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