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
,
》居住地区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10 000~2】。0 :000
【 1?。。5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9,00:~3000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小【型,镇
!
人口(!人,)
— 30 001【~50? 000《
—10 001~3】0, 000
【 ≤10 【000?
【 :
: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居住区
— , 居住小区—。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