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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5.1】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5《.1.1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地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四》级居住区各级控制】规模如表《。5.1.1所—。示
表5.1.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居住地—区
? ? 居住区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户数(户!)
》 33 》000~6》。7, 000
】 1?0 000~20 !000?
—150?0~5000—
,
3—0,0~1000
【。
》
— , 人口(人)—
《 100》 000~200】 0:00
—。 30 》。00:0~60 0—。00
— 4500~15! 000
! 900~》3,。000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5!.1.?2 考虑到重【庆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本导!则增加?居住地区级这一【层,级,每一个居住地区【人口规模确定为【10:至,20万人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需—考虑这一个层级【
》 居住区规模】的上限高于国家标】准中居住区的上限】(,16 000户5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区与街道相对【应目前都市区—街道常住人口—从2万到17万不等!平均规模约为6【万人对应于街道【办事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独立成为一!级
— 居住》小区规模的》下限低?于,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下限(?3000户10 0!00人)主要—考虑到居住小区【与社区居委》会相对应《都市区?社,区居委会的规定服务!范围为15》00至30》00户?便于社区服务设施的!。配置目前个别社【。区,居委会服务范围【已,超,过40?00户因此居住小区!规模的上限仍沿用国!家标准中小区规模的!上,限
? , , , 居住组团规模【基本对应于新—开发住宅小》。区的规模《
5.1.3 !。小城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型!。镇,、中型镇和小—型镇分别对》应于城市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表5.【1-2)在配—建设施时宜参—考相应级别》的城市居住区但【要注:意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都市区《内的:小城镇可按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配套公共设施时参!照对应的居住—区标准执行其—它区:县小城?镇,。目,前暂按镇规划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配置!
:表5.1.》。2 镇规划规【模分级及对》应,的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 , 大型镇—
: 中》型镇
— 小型镇》
?
! 人口(人)【
: ? ,30: 001~》。50 000
】 ? 10 001【~30 000【
《 ≤10》 000
—
?
】 对?应,城市居住《。用地分级
【 居住区
】 居住区【
: ? 居住小《区
? :
《 , 注每户—按照3人计算
【
【。5.1?.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分级配建的依据【通过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需要
5.【1.: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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