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居住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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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时居!住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8~】。30m2/人
! :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60:~75m2/人、有!条件建设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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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20%【~,35%;其它—层次的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居住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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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和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上限略高《于国家?标准是为了》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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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总:体规划?。以下层?次规划时由于不【同的分?区、:功能组团《。的用地现状》及,潜,力、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同不宜简单》采用一个统一的用】地比例?和人均指《标应:在总体规划》及其它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指导原则《下根据本地区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相关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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