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居住《用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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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时,居,住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8《~30m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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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60~75【m2/人、》有条件建设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m2/】人
2.》2.2 编—制,。和修订城乡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20%~】35%;《其它层次的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居住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标准》
2.《2.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和!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上限】略高于国家》标准是为了适应【重庆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 : ,。 在:编制总体规划以下】层次:规划时由于不同的】分区、功能组团的】用地:。现状及潜力、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不同不宜【简单采用一个统一】的用地比例》和人均指标应在【总体规?。划及:其它: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指?导原则下根据本【地,区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相关?。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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