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5.:1 一般规定—
》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 :2 :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 【。。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 4!。 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 — 1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 2 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
《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 1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 2》 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3】 ,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 (5.1.4-2!)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
:。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1 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
《 ? 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 , 》 3》 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 4 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 1】。 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
《 《 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 : 3 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1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1-1)
式!中
(5.4.!1-2) 》
— 2 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
— 》 1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 ? 《。 : 2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 , , ! 3 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 4 】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
》 ?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
? 》 : 1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 《 2》 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3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 》 : 4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
《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2.3-1】) :
式中
(5!.4:.2.3《-2)
— :。 ?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 —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 (5】.4.2.4—-1)?
式中》
(《5.4.2.4-】2)
【 】 :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5.4》.2.4-3)【
式中
(!5,.,4.2.《。4-4)《
《 !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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