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5.【1 :一般规定
【。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2 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 】。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 4! 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
— : ,1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
【 2 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 》 1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 2— 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3 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5,.1.4-2)
!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 ,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 ?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1 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
— , 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
【 《3, 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 ? 4 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 ?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 1: 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 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 : 3 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1】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1!-1:)
式中
!(,5.4.1-2) !
《 2 】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 !1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 】 ,。2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 ? 3 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 : — 4 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
— 》 1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2 【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 ,。 3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 》 : 》4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2.】。。3-1)
—
式中
《。
(5.》4.2?.3-2)
【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 》。 , , 《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 (5?.4.?2.4-1)
!式中
?
(5.4.2.!4-2?)
?
【 :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5】.,4.2.4-3)】
:
,式,中
? (:5.4.2.—4-4)《
— , ?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