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5.!1 一般规定—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 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2 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 —4 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
: : ,。 1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 《 2 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
— ?1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 2! 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3 》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 :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5!。.1.4-2)【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 1: 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 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 , , — 3 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 : 4 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 1 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
? 《 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 《 3 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 ? 1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1-1)
式中!
(5.4【.1:-2)
【 , , 2 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
《 — 1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 【 2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 》 3 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 《 4【 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 ?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 ? ? 1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2 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 3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 : ?。 4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
? 《 ,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2.3-—1):
式中
(!5.4.2.—3-2)
— —。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 (5.4.—2.4-1》)
式》中
? (:5.4.2.4-2!)
【 《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5,.4.2《.4:-,3)
式中
】
:(5.?4.2.4-4) !
》 , : 》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
《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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