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
5.《。。1 一般规定
】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 《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2 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 ,。 ? 4 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 , 1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 : ,2 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 , , 1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 】。2 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3】 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 ?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5.1.4-2)】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 , ?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 :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 : 1 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
】 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 ! 3 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 《4 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 ,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 , 1 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 》 ?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 ?3 :。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1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1-1) 】
式中《
(5.—4.1-2)
! 】2, 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
— 1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 ! 2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 3 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 — 4 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 — , , 1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 2 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 3》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 — , 4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2.3】-1)
式中
!
(5.4—.2.3《-2)
! ?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 】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 (5《.4:.2.4-》1)
式—中
(》5.4?.2:.4-?2)
《
《。 ? , 》。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5?。.4.2《.,。4-3)
—
,式中
《 (5.《4,.,2.4-《4) ?
《 【 :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