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
5.1 》。一般规定
【 :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2 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
!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 4 】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 , 1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 , : 2 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 1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 2 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3【 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
《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5.】1.4?-2)?
: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 : 1 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
— 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 3! 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 , , 4 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 :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 1 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 ? , 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 《 ?3,。 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1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1-1)
式!中
(5.【4.1?-2)
】 —2 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 , : : ,。。。 1《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 ! ? :2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3, 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
! 《。4 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 》 1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2 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3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 ! : 4: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2.3-1)
!
式中
(【5.4.2》。。.3-2)
!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 》。 《。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 (5.【。。4.2.4-1)】
式《中
(5—.4.?2.4?。-,2):
:。
:。
【 :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5,.4.2.4—-3)
式中】
:。。 (5.《。4.2.4-—4)
》 ? ,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
?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