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5【.1 一般规—定
— 5.1.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1 !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 《 2 产【权,各方无合法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产权《各方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
【。 :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仅为本幢服务—的,共有面积
】 ? 4《 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一种—分摊方?法
5】.1.2 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 【 1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分摊—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 : 2 列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所有权、使】用权由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
》 5.1.3 】。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方法
! ? 1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
— 2 】。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对!共有建筑《面积范围《的确认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3 商【业层、车《。库层、人防层—内设:置无间隔墙的基本单!元的其内部通道【。。的设置如符合规【划或消防要》求该层共有建筑面】积方可确认
! 5.1.—4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
》。 , 《。。 , 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公式
(】。。5.:1.4?-2)?
: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 δSi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 Σ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 ΣSi》为参加分摊的—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
! 5.2.1 】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幢内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公共厕所》。、垃:。圾道、配《电间、水《泵房、屋顶梯间、】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智能监【。控,室、消防设施—房、消防通道—、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房屋服务—的公共部《位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2.2 房屋【外墙(含山墙—)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5.3 —不计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范!。围
:
《 5.3.》。1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
》 ? 1 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等
《。
! 2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
—。 》。 3 《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
》
!4 :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内可独立使【用的部位
】 5?.3.2 下列【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 1 为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 【 2 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
— ? 3 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
【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5.4《.1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1—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1-1) 》
,。。。
,式中
》(5.4.1-2)!
— 2 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标,准,层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或部分单元设置电!。梯时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 5》。.4.2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5:.,4,.2:.1 ?功能区的划》分
:
》 ?。。 1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将整幢房屋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区》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
【 】。2, 未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图为《依据;经规划及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功能区的划分【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 【 3 裙楼!上有多个独立塔楼】的则各?塔,楼应划分为》单个功能区
【 , ! 4 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以其:实际作?用功能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 【 ,5.4.《2.2 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 : : , 《 1 商住楼的商业!层内单独通》往住宅?的,。梯间(含室》外楼梯)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2: 为本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等)、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 , ? , : 《。3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 《。 ? 4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楼梯、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列入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 5.4.》2.3 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4.2?.3-1《。)
式中
【
(5.4.2.!。3-2)《
! 5.?4.2?.,4 商业部》分各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
— — — 基本单元的—分摊面积=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基本单《元分摊?系数 (5.4.2!.,4,-1)
式中】
: ,。。(5.4.》2.4?。-2)
—
? : 《 : 层《分摊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分摊系数 (5【。.4.2.》4-3)
式】中
(5.4】.2.4-4) 】
,
? 》 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本层【服务的内走道、层内!公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
【 5.4.3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