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规范部分
】
?
— 《 序号
! 条文代码 【
所提!问题 ?
【判,定原则
》。
! ? ,1
》 GB50—0,96-1999
】
: , 第3】.4.1《条,
》 :卫,生间布置《有三件卫《生洁具?净面:积不足3m》。2 :
《 , 该条不做强制性】要求
【
《
2
】
GB50!096-19—99
—。 第3】.7.4条
! 顶《。层阳台上部的屋面出!挑均:小于阳台宽度未完】全达到雨罩作用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第3.《。7.4条的规定应】明确每户阳》台面积标准
! 该条不—做强制性要》求
《
! ?3
JG!。。J50-200【1
】。 第5.1【.1条
】 小型公共建【。筑是:否需要设无》障,碍楼梯 《
: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规】范,第7.5.》1,条不是强条》
:
《
》 4
】 J《GJ:50:-2001
【 【 第:5.2.《3条
— :。 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和宿舍如底层设无!障碍套房和住—房,时是否还要设无障】碍楼梯
》。
:。 :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规范第7.5.1】条不是强《制性条?文
《
】 《5
G】B50352-2】005
】 第6【.5.1条》
》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如—设,。有双层结构形—成间接上层》并有良好《的防水措施是否可行!
? : 2)变!配电室上方的—卫生间做“被褥式】”双层防水处理是否!可行 ?
】3)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如何执《行
【 1)可采用双【层,结,构并作“被褥式”防!水处:理 :
《。 2)不!允,许对于住宅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双层防水—处理 ?
,
: ? 3)住宅卫生】间采:用双:。层结构处理也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
,。
《
6
! : ,GB50《352?-2005》第6.?6.3.2》条
【 ,对于栏杆可踏面【指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而,住宅设计《规范第3《.9.1条》。对于栏杆可》踏面未指明宽度和高!度,如何执行
【 可以按通】则执:行(参考图集—06:S,J8:13第?。6-13页》图,示)
》
—
:。 7
—
GB5】0352-200】5,。
《 , : : 第6?.1:0.3条
! 低窗《台、凸窗等窗护【栏的防护《可否从?地做起达《到0:。.9m即可 —
《 防?护栏杆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0.》9m
!
《 8
】。 GB》50352》-2005第6.1!0.4.5条
! 《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图集06SJ!813第6-—31页图示》1)能否按照—统一技术措施第10!5页图?。8,.3.6执行 【
—可以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第166页—图8:.,2.7
》
》 ,。
? , 9
【 GB50【35:。。2-2005第6】.14.4条 【。。
? ?烟,道、通风道伸出【屋面的?高度住宅《建筑:是否也?要,执行
【 :住宅建筑可以适当放!宽但烟道出口伸出】屋面不?得小:于0.?5m
【
》
》10
【 GB50352】-2005
】 》 :第8.3.》3.:6条
》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这里的外】墙是指地下室外墙】还是上部建筑的【外墙:从,。设计实?践,来看:不论是地下室外墙】还是上部《。建筑的外墙都—很难完?全满足?是否:必要 ?
,
》该条不做强制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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