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规范条《文部分
】
— 序号—
》 条文代码
!
《 所提问题
! 判定【原则 ?
—
《 1
! GB5004】5-95
! 》第1.?0.3条
【 》 ,GB5?0016-2006!
第!1.0.《2条
】 1)居《住建筑中单身公【寓的消防定性问题 !
,
》 《2)住宅《与少量单身公—寓混合设《置时:的,消防定性问》题
》 , 1)单》。。身,公寓:按照GB5》0,0,。16-2006【第1.0.2—条条文说明定性【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
— 《2)规范对此问题未!明确:具体工程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 》
】
,
2
! : GB50045】-95
》 》 第2.0【。.1、5.1.3】条
—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一:定,要严格按主楼的边界!分隔是否一定要在】高层建筑的投影线】上,
? 图集0【。6SJ?812第《6页:图示1塔楼与裙房应!以防火?墙分隔?当防:火墙不在高》层主楼投《影线上时防火墙内应!按高层主楼》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外可以按裙》房划分?防火分区《
?
【
? 3?。
G【B5004》5-:95:
《 第【2,.0.13、2.0!.14条
【 坡地建【筑一侧低于》室内地面一侧临【。疏散通道是》否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以安】全疏散?形式、安全》疏散距离《和排烟方式界定【
:
:
! 4
】 GB500—45-95
【 《 第》2,.0.17条
】
GB!50016-2【006?
】第2:.0.14条
! 1》)商业服务》网点:300?m2可否用防火卷】帘来分隔
—
《 2)二】层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设门通向一】层可:否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3)商业【服务网点层》数2层按图集06S!J8:。12:第11页图示—。仅一部?楼梯那么《高,规第6.1.—8条如何解释—
【 :4):商业服务网点小【于300《m,2的店?面如果有两层店【面每间?分,别均小于300m】2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吗 】
,
1)不】可以
—。 — 2:)设:有独立的楼梯疏散至!一层: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 3)与高规第6!.1.8条》不矛盾(该条仅针】对公共建筑)但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30m) 【
【。 4)?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
【
,
, 5
【 《GB:50045-9【5
! 第3《.0.1条
【
》1)高层住宅一层为!大空间的商店(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可否:按居住建《筑,设,计
》。。 ,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1)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 ,。 2)符合—高,规第8.2.1【条的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6
GB!。50045-9【。5
! 第3.0.1】、6:.1.1条
!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可以按11】层及18层进—行消防设计吗
! — :2)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防火分类是】否可以?按,二类高层设计并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应按12层及【19层进行消防设】计
! 2)》19:层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应设置二个!安全出口《
》
《
? 7
— GB500!45-95
! , 第3.】0.8条 》
,
建筑【幕墙的垂直防火高】度是0.8m还是】要按5.1.1【~5.1.4条【。条,文说明第《三点垂?。直防火分区》窗间:墙1.2m的—要,求设:置
《 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
?
《
8【
—GB500》45-9《5
《 第】4.1.7条
! 消防登【高面长度是否可以】分段累计叠加 【
? 可《以分段累计》但应保证可连续作业!。
!
? 9
】 G?B50067-9】7
! :第5.1.2条【 ,
? 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40!0,0m2)《作为非机动停车【。时是否也《可,行
】非机动?停车应按照戊类仓库!设计并且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
】
】
10
!。 GB5【00:45-95
—
: 《 第《5.1.5》条
中!庭屋顶?。为部分可开启天窗或!侧面开窗中庭是否】可视为室外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视—同室外
! 中庭屋顶及侧面均!为窗:时不可视为室外;】中,。庭屋顶侧面开敞不设!窗时可以《视为内院(室—外)
【
】 11
— , GB5004!5-95
】 ? 第5》.2.2条 —
,
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小于2m!时采用外《挑垂:直,隔墙进行分隔—。外挑隔墙能否—沿周:边,长度进?行计算(即应外挑2!m还是1m)—
凹缝!中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外挑0.9】m,的隔墙?
》
】 1?2
G】B50?045-9》。5
! 第6.》1.1?条
— 1)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牵手后【能否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而】不按:单元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2:)独立?的一梯两户住宅应按!照单元式住》宅还是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1)塔式住宅牵】手后:符合第4.2.1】~4.2.2条和第!。6.1?.1.1条》时,可以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2)应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
》 1?3
?。 G》。B,5004《5-95《。
: : 第6.!1.1.2》条
?。
: ?1)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多户通过敞开【外廊通至楼梯—间,问户门是否全部为甲!级,防火:门还是只有开向楼梯!。间为甲级防》火门即可
—
《 》2)能?否将凸窗内侧栏杆底!座反口高《度计入窗槛墙高度 !
《 ? 3)超《过18层的住—。宅18层以上每层】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阳台和凹廊】连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图?集06SJ8—12第61页—图示6连廊处不得】开窗实际连》廊处设?计为卧室、厅或【厨房此种方》案形式在设计中【无法实施
】 4—)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窗】间窗宽度为》1.2m《图集06《SJ812》第60页图示3为】2m不?一,致如何?执行多层住》宅有此?要求吗
!。 1)?户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开向楼梯间—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 2)可以—。
— 3)连—廊应按图《示设计但这种形式采!光、通风不好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案! ,
》 4《)图示与规范—。没有矛盾单元之间】为防火墙《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应为2m—;分户?窗的:。窗间窗宽度为1.】2m多层住宅无此要!求 :
【
:
1—4
【G,B50?0,45-95
【。 — 第6.1.2.!3条
】 1:)高层建筑裙房或】。公建主体当》二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5m并分别!设置:前室能否采用—剪刀楼梯?
! 2)】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条文说明“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即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与条文】本,身是:否,矛盾
】 1)可以
【
? —2)不矛盾允—许设“二《合一前室”但不允】许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
【
》 , 15
— : G?B50045-9】。5
》 , : 第6》.1:.,2.3、6.—1.16《条,
【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前—。室套前室《可以:吗两:个前:室互相穿越时疏【散门:。出现反向开》启可否
》
: 可以
【
!。 , 16
】。 GB5004!。5-95
【 第6!.1.3条》 ,
,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这里》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如何界定—
:
:。 规范对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未!作具体?规定
【
《
17
!
GB50!045-95
】。 】第6.1《.8条
—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但在图集06】SJ812第71页!图示1?中位于袋形走道【两边的房间》门净宽都要求≥1】.4m问一般办公】、,公,寓,、旅:馆开间3.》6~3.9m时【如何设计此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面,积小于60》m2时可以设置一】个净宽不小于0.】9m的?门
《
《
— 18
! GB500—45-95
【 》 , 第6.2—.1.1《条
防!。烟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阳台或凹廊按图【。集06SJ812第!81页图示1开【向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问此处!如,为住宅客厅或厨房】是否:也要为乙《级,防火门
》
, 阳台、凹】廊的门可《以,为普通门开向防烟楼!梯间应为乙》级防火门
!
?
1】9
GB!5,004?5-95
—。 — , 第6.2.2.】1条
】 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已在首层防火!。分隔地?下室是否应为防烟】楼梯间
— 原则上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
:
—。 20
! GB50045】。-95
【。 ? 第6.2【.5.1条
【
,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是否可》以,开设强电《、弱电井道》的门
《
,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以设置电!缆井和管道井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
【 ? 21
【 , GB50045-!95
》 : 第6.】2.6条《
:
, : 疏散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是否可短距离通过走!道短距离如》何确:定
【 ,公建参照高》规第6.1.—7,条不超过30m【住宅按照住》建规6.3》.1.2条不超过1!5m
!
— 22《
GB5!004?5,-95
】 ? 第6.2—.3.1条
【
《 1)?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与《第6.1.1—.2条矛盾
【
】 2)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底层为—层高大于4.5【m的商场如何—应用
【 3》)住宅?开向前室或楼梯间的!户门(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一《定,要向疏散方向—开,。启
1!)总层数为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 , : , 2)应按12】层进行消防》设计
《
3】)住宅?的户门允许不向疏】散方向开启 —
】
,
2—3
【GB50《04:5-95
》
《 第—6,.3.1《.2条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应设消防【电梯与住《建规12层》以上应设消防电梯不!一致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按高规第6【.3.1.2—条应设消《防电梯
》
,
?
— 2《4
【。GB50《0,45-9《5
— GB5】0016-2—006
【 问9《层建筑一层为食堂】、餐:厅或活动室二~【。九层:为宿舍按建规还是】高规
!一层为?宿舍自用《的活:动室:时按建规;》一,层为:食堂:、餐厅时《按高规
》
】。。
25
! , ?。GB5?0016-2—006?
?。 : 第3【.2.4条
【
》前提是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对:钢结:构厂房而言无防【火保护的《屋顶承重构》件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如何理解
! 符?合规:范,条文规定的可以放】宽,
】。 ,。
—26
【 GB5《0016-20【06
】 第3.【3.8、3.—3.15条》
》 “厂房内—”、“?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仓!库”上部允》许建宿舍吗 —。
,
“厂【房内”、《“仓库内《”是指整《个建:筑,内均不允许设置员工!宿舍本条规范明【确规:定不允许厂房、【仓,库与宿舍《合建即不允许“三合!一,”建筑
—。
】 ,
【27
?
》G,B50016-20!。06
! 第《4.3.1条 【
高规】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建规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是《否矛:盾
?。
分别按】规范执?行,高层住?宅可按住建规即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 ?
》
【
《 ,28
G!。B50?016-20—06
》 , 第【。5.1.1条
】
《 经常遇到设计中含!开,敞楼梯?间与无电梯间—的电梯做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而非叠加—计,算
【 对于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无电梯间的电】梯,可以不必叠加计算】
】
《 , 29
】 GB50016!-20?06
?
】 第5.1.—1条:
:
民用【建筑包含住》宅但建规与住建【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数值多处不!一致不知如何执行】
? 建规第【5.1.1条注5】已明确对住宅—建筑按住建规—执,行
》。
?。
《 30
】 GB500!16-2006
! 第!5.3.2条—
《。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与每层建筑面积无关!吗 :
》 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与每层建筑面积】有关确?定人数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
【。
! 31
【 G《B50016-【2006《
?。 【第5:.3.5《.3条?
1】)底部有超》。过2层商店的商住楼!是否套此条 —
【 : 2)“《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学楼、》幼儿园等《建筑属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执行本规定
! —3)超过5层的【外廊式公共》建筑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1)【底部商店《部,分应按?此条 ?
: — , ,。2)按规《范,。条,文说明
! : 3)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3—2
GB!5001《6-2006—
— 《第5:.,3.11条
】。 1》)单元式公寓(多】。层,)单元?面,积不超650—m,2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可否设一】个安全出口》
【 : ,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该层有变【形缝时该层建筑【面积如何考虑
】
《。 1:。)可以
! ?。 2)变形缝应按!防火节点处理—到,位,
—
, ,
》 :33
》 GB5001!6-2006—
【 第5.3.】11.1《条
】1)通廊式宿舍【是否为通廊式—居住:建筑“?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梯间”宿舍规范!第4.5《.2.1条“—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一层—至六层通廊式宿舍】是否设封闭楼—梯,间,
! 2)通廊式【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1)通廊式宿!舍属于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 《 2)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
《 34
》。
: G《B50016-20!06
! : 第:5.3.11.【2条
【 1)坡屋顶建筑!楼,梯间未通至屋顶仅设!上人孔或在闷顶【层封闭?通道连通是否可行 !
— 2)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坡【屋面可否不通—至屋顶
】 1)2)多层】可以不通至屋顶高层!应通至屋顶
】
—
? 35
【 《GB5?0016-20【06
《 — 第5.3.13!.3条?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15m处【;5层公《共建筑的非封—闭楼梯间《可否套这条》。
【不可以5《层公共建筑设置的】非,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
【
【 36
【
, ? GB500—16-?2006
— 《 第5.3】.16?条
公!建内的报《告厅(阶梯》。地面)?每百人疏散》指标:是否可?按表5.3.1【6-1条计》算
可!以
!
? , 3《7
:
》GB5001—6-:2006
》
: 《 第5.3【.17条
】 , 高层建》筑中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可【以参照?建规 ?
不可】以,应按高规第6—.1.10条执行 !。。
?
! 38
》
GB5】0016-2—0,06
【 第5【.4.6《。条
】1)宿?舍或单身公寓是否】。应,执行:此,条(该条说》的是“住宅”—但条文说明说—的是“居住建筑”】)2)这条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 !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可!否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 :1)规范对》宿舍:或单身?公寓无明确规定
!
《 2)【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商住楼上部》的住宅可以》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
》
3!。9
? ? ,GB500》16-2006
! 【 第:7.1.3条—
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为:3小时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是否应满足【本条要求
【 ? 不要本条只针【对防火墙
【
! 40》
《 GB50—016?-2:00:。6
! 第7《.2.3.4—条 :
《 , 门厅为公共交通】空间当?兼有其他功能—的房间?需与:门厅:开,敞设置时如何满足】本款要求
! 疏散楼梯直【接对外时门厅与相邻!。房间:可以:敞开设置否则—应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
】41
— GB50016!-2006》
《 第7.!4.4条 》
一至二!层与三层以上—楼梯在相邻两个开间!。。布,置虽:有改变楼梯位置但在!。上下方向《。均能直接发》现楼梯位置是—否,可以
》 上、下【楼梯处在一个—互通的?。。空间内允《许转换 《。
《
! ,42
】。GB5001—6-2006
【
【 第7.4.【12:.1条
》
民用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防火墙之间的防!。。火门疏散时需互通如!何解决疏散方—向问题是《否要考虑设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防火门【
— ,可以:设置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甲?级防:火门(参《考图集05SJ8】1,1第63《页图示2)》
》。
! 43?
,
: ?GB5006—7-9?7
:。
: : 第4.2!.1条
— : 室外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再限制《
— 建筑物周边的停】车位可以不按6【m考虑?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消防《车操作面《作业
】
:
4】4,
—GB50067-】97
?。
? 第5】.1.1《条
》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折减3》5%机械停车位与】普通停?车位混杂《布置时如《何判定?折减防火分区面积】值
《 机械停【车位部?分局部折减》
!
,。
45
】
G—B50067-9】7
? 【 第5.1.6条】 ,
: :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这两项是否【只要满足《一项就可以
【
》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
《
】 46
! GB503—68-2005
! 《 第9.【。4,.2条
【 住建规—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公建是否】要按:此规定
— 建规、高规!对此无明《确规定
—
! , 47
》
GB50!368-2》005
】 : 第9.—8.3?条
?
《 规划部门要求沿】街阳台要封闭封闭阳!台应按窗槛墙高度】0.8m(1.2】m)设计《设计单?位采用阳台侧向【开启百叶窗的—方法认定为敞开阳台!窗槛墙高度》小于0.8m—。(1.2m)这样处!理是否可以 —
,
《 可以
!
— 48》
! : 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在【一层是否必须设两个!出口还是能够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 应分别设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