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规范条文部分
!
,
! 序号
! 条文代】码
】 所提问题
【
判【定原则?
:
】。
1
】 ? GB50045-!95
】 第1—.0.3条 —
《 ? GB50》016-2》006
— , 第》。1.0?.2条
— ? 1)居《住建筑中单》身公:寓的消防《定性问题
! 2)】住宅与?少量单身公寓—混合设置时》的消防定性问—题 :
《 1)单》身公寓按《照GB50016】-,20:06第1.0.【2条条文说明定【性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 ? 2《)规范对此》问题未明确具体【工程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
》 ,
?
2
!
GB【50045》-95
— 第】2.0.《1、5.1.—3,条,。
: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一—定要严格《按主楼的边界分【隔是否一定要在高层!建,筑的投影线上
】
图—集0:6,SJ81《。2第6页图》示1塔楼与》裙房应以防火墙分隔!当防:火,墙不在高层主楼投】影线上时防火墙内应!按高:层主:。楼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外可以按裙房划【。分防火分区》
!
: 3
! GB500【45-9《5
】 : ,。第2.0.13、】2.:。0,.14条 》
坡【地建筑一侧低于室】内地面一侧临疏【散通道是否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 以安?全疏散形式、安【全疏散距离》和排:烟方式界定
!
》
? ?4
:
, ,。 ?GB50045【-95
! : 第2.0.【17条
》
【GB:50016-2【00:6
:
》 第2.0.14!条,
【1)商?业服务网《点300m》2可否用防火卷帘】来分隔?
:
: 》 2)二》层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设门通向!一层可否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 3)商业服务网点!层数2层按图集【06SJ812【第11页图示仅【一部楼梯那》么高规第6.1.8!条,如何解释
—
》 4)商》业,服务网点《。小于:300m2的店面】如果有两层店面【。每间分别均小于30!0m2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吗
】 1)不可】以, ,
《 2)设!有独:立,的楼梯疏《散至一?。层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3)与?高规第6.1.8条!不矛盾(该》条仅针对公共建筑】)但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30m)
—
— 4)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 5
】。 GB5》00:4,5-95
— 》 : 第3.0.—1条
【。 , 1:)高层住宅》一层为大空间—的商店(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可?否按居住建》筑设计
【 《。 ,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
, 《1)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2!),符合高规第8.2】.1条的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
6—
—GB50《0,45-95
【 , 【第3.0.1、6】。.1.1条
【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可以按11】层及18层进行消】。防设计吗 》
》 : 2)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防火分类《是否可以按二类【高层设计《并,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应按1!2层:及19层进行消防】设计:
? ,。 : 《 2)19层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应设置!二个安全出口
】
—
《 7《
: :。 GB《50045-9【5
】 第《。3.0?.8条?
? ? 建:。筑幕墙的垂》直,防火高度是0.8】m还是?要按5.1.1~】5.1.4条条文说!明第三点垂直—防,火分区?窗,。间墙1.2m—。的要求设置
! , 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 ,
】。 8
!GB50《045-《9,5
《 第4!。.1.7条
【
消防登】高面:长度是否可以分段】累计叠加
【 , 可《以分段累计但应【保证可连续》作业
】
,
9!
GB】500?。67-97
【 》 第5.1.2!条
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4000】m2)?作为非?机动停车《时是否也《可行
— 非《机,动停车?应按照戊类仓库设】计并且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 ,
?
?
】10
?
, GB500!45-95
—
!第5.1.5条【
中庭!屋,顶为部分《可,开启天窗或侧面开】窗中庭?是否:可视为室外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视同室?。外
?。
? 中庭《屋顶及侧面》均为窗时不可视【。为室:外;中庭屋顶侧面】开敞不设《窗时可以视》为内院(室外)【
》
】。 11
— , : GB5《0,045-《95
— 》 第:5,.2:.2:。条
》 : 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小?于2m时《采用外挑垂直隔墙进!行分隔外挑隔—墙,能否沿周边长—度进行计算(—即应外挑2m还是】1m) 《
》 凹缝中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外挑:0.9m的》隔墙
《
,
】 : 12
》
GB【50045》-,95:
? 》 第6.1.1条!
— 1)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牵手》后能否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而《不按单元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2):独立的一《梯两户住宅应按照】单元式住宅还是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1)塔式住宅】牵手后符合第4.2!.1~4.2.【2条和第《6,.1.1.1条【时可以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2)应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 1:3
:
《 GB?5,0045-》95
— 第【6.1.1.2【条
】1)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多户?通,过敞开外廊通至【楼梯间问户门是否全!部为甲?级防火?。门还是只有开向楼】梯间为甲级》。防火门即可
】 — :2)能否将》凸窗内侧栏杆底【座反口高度计入窗】槛墙高度
【 《 3)超》过18层的》住宅:18层以上每层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阳台和凹廊》连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图集》06SJ812第6!1页图示6连廊【处不得开《窗实际?连廊处设计为卧室】、厅或厨房此种方】案形式在设》计中无?法实施
》
: , : 4)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窗间窗宽度为1【.2m?图集06《SJ812》第60?。。页图示3为2m不一!致,。如何执行多层住宅有!此要:求吗
《
《 1)户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开向楼》梯间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2【)可以
— : : 3)连廊—应按图示设》计,但这种形式采光、】通风不好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案,。 ,
4!)图示与规》范没有矛盾》单元之间为防火墙】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应为:2m:;分户窗的窗间窗】宽度为1.》2,m多层住宅无此要】求
【。
】 14
【 GB50045!-95
— ? 第6—.1.2.3—条
?
1)高】层建筑裙房或—公建主体当二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5m并?分别设置前室—能否采用剪刀楼梯】。?
— 》2):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条文说!明“: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即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与条文【本身是否《矛盾
!。1)可以 》
》 ? 2)不矛盾【允,许设“二合一前室】”但不允许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 《
】
15
!
》GB5004—。。5-9?5
【 第6—.1.2《.,3、6.1.16】条 :
: 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前室套!前室可?以,吗两个前室》互相穿越时疏散门出!现反向开启可否【
? ? 可以? ,
》
,
— , 16
!GB5?0,045-95
! 【第6.?1.3条 》
?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这:里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如【何界定
【 , 规范对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未作具体规定
】
—
—。 17
》 , : GB5《0045-9—5
:
】 第6.1》.,8条
【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但在图集06S】J812第71页】图示1中《位于袋?形走道两边》的房间门净宽都要求!≥1.4《m问一般办公、公】寓、旅馆开间3【.6~3.9m【时如何?设计此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面】积小:于,6,0m2?。。时可以设置一个净】宽不小于0.—9m的门
!
《
》 18
— GB》5,0045-》95
— 《。 第6.2.1】.1条 《
防烟】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阳台或凹廊按—图集06S》J8:12第8《1,页图示1开向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问:此处如为《住宅客?厅或厨房《是否也要为乙级防】火门
》 《阳台、凹廊的门可以!为普通?门,开向防烟楼梯间应为!。乙级防火门
【
】
《 19?
?。 ?GB5?0045-95
! : 第6.!。。2.2?.1条
— 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已《在首层防火》分,隔地下室是否—应为防烟楼梯—间
?。
原则【。上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
,
— ,。 20
! GB50045】-,95
】 ,。 ?第6.2《.5.1条
】。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是否《可以开?设强电、弱》电井:道的:门
》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以设置电缆井和管!道井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
? 21《
GB】50:045-95
【
? 》 第6.2》.6条
【 ?疏散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是【否可短距离通过走】道短距离《如何确定
【 ? 公建参照高规第】6.1.7条不超】过30m住宅按【照住建规6.—3.1.2条不超】过15m
!
:
?
? ,。 22
— , GB5》0,045-95
! , ? , 第6.2.【。3.1条《
1】)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与第:6.1.《1.2?条矛盾
》
— 2《)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底,层为层?高,大于4.5m的商】场如何应用
! 3—)住宅开向前—室或楼梯间的户门】(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一定》要向疏?。散方向?开启 ?
1)总!层,数为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 2)应—。按12层《。进行消防设》计
! 3)住宅的—户门允许《不向疏散方向开【启
?
】
, 23
【
GB【50:045-9》5
:
? , 第—6.3.1.2条 !。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应设消】。防电:梯与:住建规?12层?以上:应设消防《电,梯不一致
!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按高规第6!.,3.1.2》条应设消防电—梯
《 :
:
?
: , 24
】 GB50—045-95
【
《 GB5】0016-》2006
》
, 问9层建筑!一层为食堂、餐厅或!。活动室二~》九,层为宿舍按》建规还是高规
! 一》层为宿舍自用的活】动室时?按建规;一层—为食:堂、餐?厅时按高规 —。
【
— 25
】 GB50》016-2006】
】 第3.2.4】条
?
》前提是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对钢结构厂房而【言无防火保护—的屋顶承重构件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如何理解《。
— 符:合规范?条文规定《的可以放宽
!。
【 26
! G《B50016-20!06
【 第3.3!.8、3.3.1】5条:
》。 “厂房内”、】“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仓库”上部允—许建宿舍吗》
“】。厂,房内:”、“仓库内”是指!整个建筑内均不允许!设置员工宿舍—。本条规范明确规定】不允许?。厂房、仓库与宿舍】合建即?不允:许“三合一”建筑】
》
,
】
《 27
《
GB【50016-2【00:。6
:
—。 第4.—3.1条 》
高【规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建】规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是》否,矛盾
》 分》别按规范执》行高层住宅可按【住建:规即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
—
》 , 28
》 GB—。50016-—2006
— 】第5.1.1条
!
, , 经常遇—到设计中含开敞【楼梯间与无电梯间】的电梯做《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而非《叠加计算 》
对于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无电梯间的电梯【可以不必《叠加计算
【
《 :
,。
29
】
G—B5001》6,-2006
! , 第5.】1.1条
! 民用建筑—包含住宅但建规【。与住建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数值多处不》一致不?知如何执行》
》 建规第》5.1.1条注5】已明确对住》宅建筑按住建规执】行
【
《
, 30
】 GB500!1,6,-200《6
! 第5.3.2条!
》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与每!层建筑?面积无关《吗, ,
》 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与每层?建筑面积有关确定人!数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
—
, :
】 31
【 GB5—0016-200】6
:
!第5.3.5.3】条
》 ?。1)底部有超—过2层商店的商【。。住楼是否套》此条
》。 , 《 2)“—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学楼:、幼儿?园等建?筑属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执,行本规定
—
: , 《3)超过5层的外】廊式公共建筑—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底部商店部分】应按此条 》
,
》。。 《2)按规范条文【说明
】 3《)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32【
? ?GB:50016-20】06
《 ? 《 第5.3.11条!
? : 1?),。单,元式公寓(》多层)单元面—积不超650m2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可否设一【个安全出口
【
,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该层有变形缝【时该层建筑》面积如何考虑
】
1)可以!
】 2)》变形缝应《按防火节点处理到位!
】
— 33
!GB500》16-?2006
— 】第5.?3.11.1条【
1】)通廊?式宿舍是否》为通廊?式居住建筑“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梯间”!。。宿,舍规范第4》.5.2.1—条“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一层至六层通廊【式,宿舍是否设封闭【楼梯间?
? ? 》2)通廊式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1)通《廊式宿舍属于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 2!)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 34
》
G—B500《1,6-2006
! 《 第5》.3.11.2条】
1】)坡屋顶建筑楼【梯间未通至屋顶仅设!上人:孔或在闷顶层封【闭通道连通是—否可行
【 2)!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坡屋【面可:否不通?。至屋:顶,
【1):2)多?层可以不通》。至屋顶高《层,应通至屋顶 —
?
【 35
【
G—B50016—-2:006
《
《 第5.】3.13《。.3条
—。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15m处【;5层公共建筑的】非封闭楼梯》间可否?套这条?
? 不可—。以5层公共建筑设置!的非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
》
:
】 36
! GB5001】。6-:2006
》
— : 第5.《3.16条
】。 公》。建内的报告厅(阶梯!地面)每百人疏散指!标是否可按表5.3!.16-《1条计算 》
可以 !
】
: 37—
GB5!00:16-?20:06
】 第5.3】.17?条
】高层建筑中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可以参照建规!
? 不》。可以:应按高规第6.1.!10条执行
【
, :
! 38
《
GB5】001?6-20《06
【 , 《第,5.4.6》条
【 1)宿舍或单身公!寓是:。否应执行此》条(该条说的是【。“住宅”但条文【说明说的是“居【住建筑”)2)这】条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 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可否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1《)规范对宿舍或单身!公寓无明《。确规:定
?
》。 《2)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商住【楼上:部的住宅可以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
【 39
【 GB50016!-20?0,6
?。 【。 第7.1.3条】
》 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为3】小时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是否应满足!本条要求
】 :。 不:要本条只针对防【火墙
— ,
》
《 40
!GB:500?16-?2006《
,
, 【 ,第7.2.3.4条!
— 门:厅为公共交通空【间,当兼有其他功能的】。。房间需与门》厅开敞?设置时如何满足【本款要求《
疏】。散楼梯直接对外时】门厅与?相,邻,房,间可以敞开设置否则!应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
? 41
】。 GB50【01:6-2006
! — 第7.4.4【条
?
一至二层!与三:层以上楼梯在相【。。邻两:个开:间布置虽有改—。变楼梯位置但在上】下方向均能直接【。发,现楼:梯位置是《。否可:。以
上!、下楼梯处在一个】互通的空间内允许转!换 :
,。
?
【 42
!。 G?B5:0016《。-2006
—
《 , 第7—.4.12.—1,。条
民!用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防》火墙之间的防—火门疏散时》需互通如《何解:决疏散方向问—题是否要考》虑设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防火门 !
可以设!置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甲级防火门】(参考图《集05SJ8—1,1第63页图—示2)
【
? :
: ? 43
【 GB《50067-—97
?
—。 第4.2.】1条
《
, 室外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再限制《
》 建筑物周边的】停车位可以》不按6?m考虑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消防车《操作面?作业
】。
《
《 44
!GB50《067-97—
— 《第,5.1.1条
】
: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折减3》5%机械停车—位与:普通停车位混杂布】置时如何判定折减防!火分区面积值 【
—机械停车位部分局部!折减
!
【 ,45
】GB50067-】97
! 第5.1.】6条
【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这两项?是否只要满足一项】就可:以
— 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
【 46
【 ? GB5《0368-》2005
— , , 》 第9.4.2【条
【 住建规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公:建是否要按》此规定
》
建规、高!规对此无明确规定 !
:
【。
4—7
《 GB503】68-200—。5
《 》 , 第9.8.3条】
:。
? 规划部门要求沿!街阳台?要封闭封闭阳—台应按?窗槛墙高度》。0.8m(1—.2m)设计设【计单:位采用阳《台侧向开启百—叶窗:的方法认定为敞开阳!台窗槛墙高》度小于0.8m(1!。.,。2m)这样处理【是否可以《
— 可以 《
!
: ?48
》
》
: , 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在一》层是否必须设两个出!口还是能《够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应分!别设: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