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一、防《火规范条文部分【。 — 》 ? 序号 《 ? 条文代码】 ? 所—提问题 》 —判定原则 】 — 1 】 GB5【0045-95 】。 《 第—1.0.3条 】 , G【B50016—-2:00:6 —。 第1》。.0.?2条 —。 : 1)居住建筑【中,。单身公寓《的消防定性问题 】 — ? ,2)住宅与少量单身!公寓:混合设置《时的消防定》性问题 】 1?。)单身公寓按照【GB50《016-2006第!1.0.2条—条文说明定性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 ? 2)规范对!此问题?。未明确具体工程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 ? ! 2 》 》GB50045-】95 【 第2【.0.1《、,5.1.3条 】 ?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一定【。。要严格按主楼的【边界分隔是否一定】要在高层建筑的投影!线上 【 图集06—SJ812第6页图!示1塔楼与》。裙房:应以防火《墙分隔?。当防火墙不在高层主!楼投影线上时防【火墙内应按高层【主楼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外【可以按裙《房划分防火分区 】 】 》 3 》 GB》5004《5-95 》 — 第2.0.1!3、2.0.14条! ? 坡地建筑】一侧低于室内—地面一侧临疏散通道!是否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 以《安全疏散形》式、安全疏散—距离和排烟方式【界,定 【 》 4 【 GB—50045-—95: — 第2.0】.17条 【 GB】50:016-2》00:6 : 》 ,。 第2.0.14条! 》 1)商业—服务网?点300m2可否】用防火?卷帘来?分隔 — ? 2)二【层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设门?通,向一层可否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3)商】业服务网点层数【。2层:按图集06S—J812第1—。1页图示仅一部楼梯!。那么高规《第6.1.8条如】何,解释 【 4)商【业服务网点小于30!0m2的《店面如果有两—层,。店面每间分别均【小于300m2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吗 ! 1:)不可以 》 ? , 2【)设有独立》。的楼梯疏散至—一层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 3)与高规第6.!1.8条不矛—盾(该条仅针对公】共建筑)但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3?0m) ! 4)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 】 5 《 GB5【。0045-95 】 — 第3.0【.1条 — ?。 1)高层住宅一层!为,大空间?的商店(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可?否,按居住建《筑设:计 !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1】)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 2:)符合高规第8.】。2.1条的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 ! 6 — GB5【0045-9—5 》 —第3.0.1、6】.1.1条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可以按11层及18!层进行消防设计【吗 】 2)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防火分类是【否可以按二类高层】设计并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应按!12层及19—层进:行消防?设计: 》 2【)19层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应设置《二个安?全出口 】 》。 7 】 《GB5?0045-95 ! ,。 ?。 :。 第3.0.8】条, 《 , 建筑幕墙的垂直!防火高度是0.8】m,。还是要按5.1.1!~5.1.4—条条:文说明?第三点?垂直防火《分,区窗间墙1.2m的!要求设置 【 ? 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 》 《8 》 GB《50045》-95 — 》。 第?4.1.《7条 《 ? 消?防登高面长度—是否可?以分段?累计叠?加 】可以分段累计但应】保证可连续作业 】 》。 !9 G】B5:00:67-97 ! 》 第5.1.2条 ! —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400》0m2)《。作为非机动停—车时是?否也可行 !。 非机动停—车应按照戊》类仓库?设计并且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 !。 — : 10 】 《GB50《045-9》5 【 : :第5.1.5条【。。 【。中庭屋顶《为部分可开》启,天窗:。或侧面开窗中庭【是否可视为室外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视同室【外, , , 中庭屋】顶,及侧面均为窗—时不可视为室外;】中,庭屋顶?侧面开敞不设窗时可!以视为内院》(室外) 【 【 11 ! GB5【0045-95 ! 【 第5.2.2条】 : : ?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小《于,2m:时采:用外:挑垂直隔墙》进行分隔外挑—隔墙:能否沿?周边长度进行—计算(即应》外挑2m还是—1m)? 》 凹缝中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外挑0.【9m的隔墙 — ? ? : 12 ! 》G,B50?045-9》5 ! 第6.1.1】条 1!)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牵手后能否—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而:不按单元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2》。)独:立的一梯两》户住宅应按照单元】式住宅还是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1)塔《式住宅?牵手后符合第4.】。2.1~4.2.】2条和?第6.1.1—.,1,条,时可以?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2)应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13 《 GB5】0045-95 】 , — 第6.1.1.!2条 ? 》 1)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多户通过》敞,开外廊通至楼梯【间问户门是否—全部为甲《级防火?门还是只有开—向楼梯?。。间,为,甲级防?火门即可 — 》。 2)能否将!凸窗内侧栏》杆底座反口高—度计:入窗槛墙高度— !3)超过18层的住!宅18层以上每层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阳台和凹—廊连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图集【06SJ8》12第61》页图示6连》廊处不得开窗—实际:。连廊处设计为卧室】、厅或厨房此种方案!形,式在设计中无法实施!。 , 《 《4)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窗间窗宽度为1【.2m图集06SJ!812第《60:页图示3为2—m不一致如何执行多!层,住宅有此要求—吗 【 1)户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开向楼梯《间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2)可!以 》 》3)连廊应》按图示设计》但这种形式》。采光、通风》不好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案 】 》 4)图》。示与:规范没有《矛盾单元之间—为防:火墙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应为2】m;分户窗的—窗间:窗宽度为1》.2m多层住宅无此!要求 — 《 14! 》 GB5《0045-95【 : 【 第:6.1?.2:.3条 】 1)高层建筑裙!房或公建主体当二】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5m?并分别设置前室能】否,采用剪刀楼梯?【 ? 》 2)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条》文说明“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即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与条文》本,身是否矛盾 ! 1)可以 !。 ? , 2)【不矛盾?允许设“《二合一前室”但不】允许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 《 《 , : 15】 ?。 ?G,B50045—-95 】 ? 第?6.1.2.—3、6.1.16】条 ? 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前:室套前室可以—。吗两个前《室互相穿越时疏散】门,出现反向开启可【否 — 可以 》 》 【 16 【 , GB5》0045《-95 — ? , 第《6.1.3条 【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这里【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如何界》定 : 《 :规范对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未作具体】规定 — 》。 : 1》7 — GB50》045?-95 ! : 第6.1.【8条 《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但在图集【06SJ81—2第71页图—示1中位于袋—形走道两边的房间】门净宽都要求≥【1.4m问一般【办公、公寓》、旅:馆开间3.6~3.!9m时如《何设计此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面:积小于60m2时可!以设置一《个,净宽不小于》。0,.9m的门 【 : : : 》 1?8 ?。 : GB5004】5-95 —。 第!6.2.1.1条】 ? 《防烟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阳台或凹廊按图!集06SJ812第!8,1页图示1开向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问此处如为住宅【客,厅或厨?。房是否也要为—乙级防火《门 《 《阳台、?凹廊的门可以为【普通门开《向防烟楼梯间应为乙!级防火门《 》 》 , : 19 ! GB50045-!9,5,。 《 , : 第6.2.】2.1条《 — 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已在首!层防:火分隔地下室是否应!为防烟?楼梯间 》。 : ?原则上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 》 !20 G!B50045-95! ? 【第6.2.5—.1:条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是否可】以,开设强电、弱电【井道的门 】 :。。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以设置电缆井!和管道井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 2【1, —GB5?0045-95 ! 》 : 第6.2》.6条 】 疏散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是否可短距离】通过走道短》距离如何确定 ! : 公建参》照高规第6》.1:.7条不超过30m!住宅按照住建规6】.3.1.2条不超!过15m 】 【 22 【 GB50!045-95— :。 第!6.2.3》.1条 《 《 1)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与第6】.,。1.1.2条矛【盾 ? ,。 】2)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底层为》层高大于《4.5m《。的商场如何》应用 ? 【 ,3)住宅开向前【室或楼梯间》的户门(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一定要向疏散方向】开启 【 1)总层—。。数,为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2)应按】12层进行消防设计! ? —3)住宅的户门允】许不向疏散方向开】启 》 【 23 ! GB5004!。5-95 【 第6!.3:.1.2条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应设消防电】梯与住建规12【层以:上应设?消防:电梯不?一致: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按高规?第6.?3.1.2条—应设消防电梯 【 》 】 24 【 , GB5004【5,-,9,5 【 GB—。500?1,6,-2006 【 问9层建】。筑一层为食堂—、餐:厅或活动室二~【九层为宿舍》按建规还《是高规 — 一层为宿舍!自用的?活,动室时按建规;【一层为食堂、餐【厅,时按高规 】 — 25【 , : GB5—0,016-2006 ! : — 第3.2.—4条 — , 前提是》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对?钢结构厂房而言无防!火保护的《屋顶承重构件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如何理解 —。 符合】规,。范,条文规定的可以放】宽 】 — 2?6 ? GB500!16-2006 ! 第!3.:3,.8、3.3.15!条 《 “厂—房内”、“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仓库!”上部允许》建,宿舍吗? “厂!。房内”、“仓—库内”?是指整个建筑—内均不允许设置【员工宿舍本条—规范明确《规定不允许厂房【。、仓库与宿舍合【建即:。不允许“三》合一”建筑 ! , ?。 ? : , 2—7 —。 GB5001【6-20《06 《 《 第4.3】.,1条 — 高《规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建规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是否矛盾 ! —分别按规范执行【高层住宅可》按住建规即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 —   》 : : , 》 28 》 ? G:B500《1,6-20《06 】 第5.1.!1条 】 ,经常遇到设计中【含开敞楼梯》间与无电梯》间的电梯《做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而非叠加计算 】 》 对于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无电梯【间,的电梯可以不必叠加!计算 — 】 29 【 G》B50016-20!06 【 ? 第5.》。1.1条 》 》 民用?建筑包含《住宅但建规与住建】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数值多【处不一致不知—如何执行 【 建》规第5?.1.1条注—5已明确对住宅建】筑按住建规执—行, — — 30 【 ? GB5《0016-2006! — , 第5》.3.2条》 》。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与每层建筑面【积无关吗 ! 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与每?。层建筑面积有关确定!人数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 —。 ! , ? 3:。1 》 :GB500》16-200—6 ! , 第5.3.5.3!条 : 1)底!部有超过2层商店】的商:住楼是否套此—条 ? , ?。 2)“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学楼!、幼儿园等》建筑属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执行本规!定, — ?3)超过5层的外】廊式公共建筑—。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1)—底部商店《部分:应按此条 ! 2)按!规范条文说明 【 : 3)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3?2 —。 GB5001【6-2?006 】 ,。。 : 第5.3.【11条 ! 1)单元式公【寓,(,多层)单元面积不超!650m2》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可!。否设一个安全出【口 》 —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该层有变—形缝时?该层建筑面积如何考!虑 : ? 1)可—以 【 : 2)变形缝应!按防火?节点处理到》位, 》。 , 》 , 33 ! GB5》。0016-20【06: ? ? 第5—.3.?11:.1条 — 1)—通廊:式宿:舍是否为通廊式【居住:。建筑:“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梯间”宿舍】规范第4.5.2.!1条“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一层至六《层通廊式《宿舍是否设封—闭楼梯间 — 【 2)通廊式【。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1)通—廊,式宿舍属于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 《 2?)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34 【 ,GB50016【-,。2006 — 《 第5.3.!1,。1.2条 】 ?1)坡屋《顶建:筑楼梯间《未通至屋《顶仅设上人孔或在】闷顶:层封闭通《道连通是否可行 ! 》 2)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坡屋面【可否不通至屋—顶, ? ? ,1)2)多层可以不!。通至:屋顶高层应通至【屋顶 【 】 35 ! GB500—16-2006 】 》。 第5—.3.13.3条】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15m处;》5层公共建筑—的非:封闭楼?梯间可否套这条【 《。 不可》以5层公共建筑设】置的:非,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 — 》 3【6 《 G《B50016-2】006 ! 第5.【3.16《条 : 公【建,内的:报告厅(阶梯地面】)每:百人:疏散:指标是?否可按表5.3.1!6-1条计算— 《 可以》 》 《。 》 37 — ?GB5001—6-2006 【 》 第5.3.!17条 《 《 :高层建筑中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可以:参照建规 】 : 不可以应按高规第!6.1.10—条执行 — , , ? —。 38 】 GB50016-!2006 》 》。。 ? 第5?.4.6条 ! , 1)宿舍—。或单身公寓是—否应执行此条(【该条说的是“住【宅”但条文说明【说的是“居住建筑】”)2)这条—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 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可否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1)》。。规范对宿舍或单【身公寓无明确规【定 ! 2)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商,住楼上部的住宅【可以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 — 39 【 G—B5:0016-200】6 】 : 第7.《1.3条 ! 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为3小《时,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是否应满足本【条要求 》 》不要本条只针对防】火墙 》 — —。40 】。GB50016【-2006 】。 《 第7》。.2:.,3.4?条 【 门厅为公共交通】空间当兼有其—他功:能的房间需与门厅开!敞设置时如》何,。。满足本款《要求: — 疏散楼梯》直接对外时门厅【与相邻房间可以敞开!设置否则《应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 41 【 ,。。 :。GB5?0016-》20:06 !。 ?。第,7.:4.4条 》 ? ?一至二层与》三层以上楼》梯在相邻两个—开间布置虽有—改变楼梯《位,。。。置但在?上下方向均能—直接发现楼梯位置】。是否可以 【 上、下【。楼梯处在一个互通】。的空间内允许转换】 《 】。 42 — GB50!。016-20—06 》 ? 第7.4】.1:2.1条 ! 民用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防火墙之间的防!火门疏散《时,需,互通如何解决疏【散方向问题是否要】。考,。虑设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防火门 】 ? 可以设置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甲级》防火门(参考图集0!5S:J8:11第63页图【示2) 】 《 》 43 】 GB500—67-97》 【 第4.—2.1条 【 : 室外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再限制 【 : 建筑物周边】的停车?位可以不按6m考虑!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消防车操作面作业! 《 【。 44—。 G【B50067-【97: 【 第5.1.】。1条 【。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折减《35%机械停—。车位:与普通?停车位混杂布置时如!何判:定折减防火》分区面积值 ! 机械停—车位部分局部—折减 《 :。 》 45】 G【B50?067-97 【 》 : 第5.》1.6条 】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这两项是否只要【满足一项《就,可以: 【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 , ,。。 【46 》 GB503】68-2《005 】 ? 第9.4.2条! 》 住建规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公建?是否要按此规—定 》 建规、高【规,对此:无明确规定 【。 》 》 ?47 —。 ,。 GB5036【。8-20《05 【 第9.】8.3条 — ? 规划部》门要:求沿街阳台要封闭封!闭阳台应《按窗槛墙高》度0.8《m(1.《2m)设《计设计单位采—用阳台?侧,向开启百叶窗的方法!认定为敞开阳台【窗,槛墙:高度小?。于0.8m(1.】2m)?这样处理是否—。可以:。 , : 可以 【 》。 : 《。 , ,。 ,48:   】 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在?一层是否必》须,设两个出口还是能够!。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应分!别设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