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防火规范条!文,部分:
《。
《
》 , 序号
】。 条文代码
!
》 所提问《题
?
《。 判定原则
】
! 1
【 GB5【004?5-95《
? , , 第1【.0.3条》
:
? GB—5001《6-2?006?
》。 ?。第1.0.》2条
《
1—)居住建筑中—单,身公寓的消防定性问!题
! : ,2)住宅《与,少量单身公》寓混合设置时的【消防:定性问题
】 1)单—身公寓按照》G,B5001》6-2006第1】。.0:.2条?条文说明定性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 , —2)规范对》此,问题未明确具体工】程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
!
?
》 , , , 2
》 ?GB50045-】。95
?
? 第【2.0.1》、5.1《.3条
—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一定!要严格按主》楼的边界分隔是否】一定要?在高层建筑的投影】线上
】 图:集06SJ》812第《6页图示1塔楼与裙!房应以防火墙分隔当!防火墙不《在高:层,。主楼投影线》上时防火《墙内:应按高层主楼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外可以按《裙房划分《防火分区
】
—
3
!。 G《B500《45-95
【 】第2.0.13【、2.0.14条 !
,
, 坡地建【筑一侧低于》室内地?面一侧临疏散—通道是否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以安全》。疏散形式、安全【。。疏,散距离和排烟方式】。界定
!
?
4
! GB》5,。0045-95【
! 第2.0.1【7条
【。 GB—5,00:16-2《0,。06:。
,
— 第:2.0.14条【
》。 1)商业服务】网点:300m2》可,。否用防火《卷帘:来分隔
! 2)【二层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设门通向一层—可否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3)商业【服务网点层》数,2层按图集06【SJ81《2第1?1页图示仅》一部楼梯那么—。高规第6.1.【8,条如何解释
【
《 4)商业【服务网点小于—300?m2的店《面如:果有两层店面每【间,分别均小于30【0m2可以视为【商业服?务网点吗
】 1)不—可以 ?
《 2【)设有独立的楼梯疏!散至一?层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 3)与《高,规第6.《1.8?条不矛盾《(该条仅针对公共建!筑)但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30m!)
【。 , 4?。。)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
《。 5
! G:B50?。。045-95
】 】第3.0.1条【
【1,)高层住宅一层【为大:空间的商店》(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可否】按,居住建筑设计 【
【 ,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 ?1)不可以(应【。定,。性为商住楼)—。
】 2《)符合高规第8.2!.,1条:的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
》
? 6
!GB50045【-95
【 》 第3.0.1、6!.,1.1条
【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可—以按11层》及18层进》。行消防设《。计吗
— 》。。 :2)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防火】分类是否可》以按二类高层设【计并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11《层跃12层》。及18层《跃19层高》层住:宅应按12层—及,。。19层?进行消防设计—
【。 : 2?)19层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应设?置二个安全出—口, ,
—
《 ? 7
—。 GB5004】。5-:95
?
》 : :第3.0《.8条
》
》建,筑幕墙的垂直防火高!度是0.8m还是】要按5.1.1~】5.1.4条条文说!明第三点垂》直防火分区》窗间墙1.2m【的要求?设置
》 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
:
!8
—。 GB50045-!95:
【。 第4.1.】7条
【 消防登高面【长度是?否可以分《段累计叠加 —
可【以分段累计但应【保证可连《续作业
【
》
9【
,
G—。B50067—-97
! , : 第5?.1.2条
】 , : 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4000】m2)作为非机【动停车时是否也可】行
非!机动停车应按照戊类!。。仓库设计并且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
—
?
?
? 10
【
》GB50045-】。。95
】 第5.1.!5条
《
: 中庭屋—顶为部分《可,开启:天,窗或侧面《。开窗中庭是否可视】为室外?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视同室外
! 中庭屋顶【及侧面?均为窗时不可视为室!外;:中庭屋顶侧面—。。开,敞不设窗《时可以视《为内院(《室外)
!
?
11】
—GB5004—5-95
【 第】5.2.2条
! , 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单元之间《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小于2m时采用【外挑垂直隔墙进行】分隔外挑隔墙—能否沿周边长度【进行计算(》即应:外挑2m还》是1m?)
》 ?凹缝中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外挑0?。.9m的隔墙 【
【
12!
GB】50:045-9》5
】 ?第6.1.》1条
【 1?)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牵手后》能否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而不】按单元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2)】独立:的,一梯两户住》宅应按照单元—式住宅还是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1:。。)塔式住宅》牵手后符合第4.2!.1~?4.2.2条和第6!.1.1.1—条时可以分别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2)应!按照塔式《住宅进?行消防设计
】
《
—
】。。13
《 G》B50045-【95
】 第》6.1.1.2【条
— :1)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多户通过敞开【外廊:通至楼梯《间问户门《是,否全部为《甲级防火《。。门还是只有开向楼梯!间为甲级防火门即】可
】 2)能【否将凸窗内侧—栏杆:底座:反口高?度计:入窗槛墙高度
! 3)】超过18层的住【宅18?层以:。上,每层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阳【台和凹?廊连通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图集【06SJ8》。12第?6,。1页:图,示6连?廊处不得开窗实际】连廊处设计》为卧室、厅或厨房此!种方案形《式在设计中无—法实施
】 4)—18层及18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窗间窗】宽度为1.》。2m图集06S【J812第6—0页图示3为2m不!一致如何执行多层住!宅,有此要求《吗
《 1)户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开向楼?梯间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 ? 2)可以】
》 3)—连廊应按图》示设计但这种形式采!。光、通风不好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案
】 ?4)图示与规范【没有矛?盾单元?之间:为防火墙相邻外窗水!平,距离:应为2m;分户窗的!。窗间窗宽度为—1,.,2m多层住宅—无此要求
—
:
【。 1》4
G】B50045-【。95
?
》 第6.【1.2.《3,。条,
【1)高层建筑裙【房或公建主》体当二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5m并【分别设置前室—。能,否采用剪《刀楼梯?
》
!2)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条文说?。明“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口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即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与条文?本身是否矛盾
】
》1)可以
】 【2,),不矛:盾允许?。设“二合一》前室”但不允许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
》
【 15
】。 ? GB50045】-95
【 , 第6【。。.,。1.2?.3、6《.1.16条 【
剪【。刀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为“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前室套《前室可?以吗两个前室—互相穿越《时疏散门出现反【。向开启可否
】 可以— ,
《
》。
, 1》。6
G】B,50:045-《95:。
》 第6【.1.3条 —。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这里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如何?界定
】。 规范对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未作具体规!定
—
—。 : 17
! GB5004【5-95
】 第6.!1.8条
!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但【在图集06SJ8】12第71》页图示?1,中位于袋形》走道两边《的房:间,门净宽都要求≥【。1.4m问一般办公!、公寓、旅》馆,。。开间3.6》~3.9m时如何设!计此门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面积—小于:60m2《时可以设置一个净宽!不小于0《.9m的门
!
?
《。 1》8
GB!50045-9【5
:
】 第6.2.1【.1条 《
防烟】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阳台或?凹廊按图集0—6SJ812第【81页图示1—。开向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问此处《如为:住宅客厅《或厨房是否也要为】乙,。级防火门
—
, 《阳台、凹廊的门【可以为普通》门,开向防烟楼梯间【应,为乙:。级,防火门?
:
?
》
19【
,
G—。B50045-9】5
! 第6.2—.2.?。1,条
》 ?。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已在首层防火分隔地!。下室是否应为防【。烟楼:梯间
《。
原—则上:无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
【
20
! , GB50【045-95
】 【。 第6.2.5.】1条
【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是?否,。可以开设强电、弱】电井道的门
】 : :住宅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以—设置:电缆井和管道井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
》。 《。21
《 G》B500《45:。-95?
《 》 第6.2.—6条
— 疏《散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公用门厅!是否可短《距离通过走道短距】离如何确定
【
《。 公建?参照高规第6.【1.:7条不超《过30m住宅—按照住建规6.3】.1.2条不超过】。15m
》
! : 22
【 ?GB50045【-95
《
《 第—6.:2.3.1条
! 1)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与第6.—1.1.《2条矛?盾
! : 2:)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底层为层高大于4】.5m?的商场如何》应用
》 》。 3)住宅开向【前室:或楼梯间的户门(】。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一定要向】疏散方向开启—
【1)总层数》为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以,为乙级防《火门
! 2)应【按12?层进:行消防设计
! 3)【住宅的?户门允许不向—疏散方向开启—
:
【
23】
《 G?B,50045》-95
! 第6.3】.1.2条
】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应设消防《。电梯与住《建规12《层以上应设》消防:电梯不一致 —。。
,。
塔—式住宅(包括10】层11层)按高【规第6.《3.:。1.2条应设消【防电梯 《
》
:。
2】4
? , : G:B,5,0045-95
! 【 G:B5:0016-2006!
问9】层建:筑一层为食》堂、餐?厅或活动室二~九】层为宿舍《。按,建规还是高规—
— 一层为《宿舍自用的活动【室时按?建规;一层为食堂】、餐厅时《按高规
—
】 25—
G【。B50016—-20?0,6,
? : 第3.2!.4条 《
前提】是,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对钢【结构厂?房而言无防火保护】的屋顶承重构件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如何理【解
】。符合规范条》。文规定?的可:以放宽
!
《
26
! 《GB5001—6-200》6,
,
》 : 第?3.3.8》。、3.3《.15条
! “厂房》内”、“《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厂:房”、“仓库—”上部允《许建宿舍《。吗 :
“厂房!。内”、“仓库内”】是指整个建筑—内均不允许》设置员工宿》。舍本条规范明确规定!不允:许厂房、仓库与宿舍!合建即?不允许“三》合一”建筑
】
?。
:
:
,
》 ?2,7
:
GB【500?16-20》。06
【 第4.】3.1条
! :。高规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建规: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是《否矛:盾
】分别按规范执行【高,层住宅可按住建【规即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 !
!
28
】
: G《B50016-【。2006
! 《 第5.《1.1条
】 经常遇到设】。计中含开敞楼梯间与!无电梯间的电—。梯做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设计而非叠【加计算?。
对】于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无电梯间的电梯可】以不必叠加计—算
】
【 ,29
】GB:。50:0,16-?2006
— ? , 《。。第5.1.1条 】。
民用】。建筑包含住宅但【建规与住建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数】。值,多,处不:一致不知如》何,执行
!建规第5《.,1.1条注5—已明:确对住宅建筑按住建!规执行
》
! 30
【
》GB50016【-,2006
! 第—5.3.2条
!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与《每层建?筑面积无关吗
! 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与每层建筑面积有关!确,。定,人,。数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 ?
》
,
?。。
, 31—
: : GB《50016-20】。06:
: — 第5.3.5】。.3条
】 1)《底部有超过2—层商店?的商:住,。楼是否套此条
! 》 2)》“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学【楼,、幼儿园等建筑【属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执行本规定
】
【3)超过《5层:。的外廊?式公共建筑》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 1:)底部商《。店部分应按此条 】
】 2)按规范【条文说明
! : 3)《。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32
! GB5《0016-200】6
— 第5.】。3.11条
】 1)单【元,式公寓?(多层)单元面积不!超650《m2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可否设一个》安全出?口
—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该层有【。变形缝时《。该层:建筑面积如何考虑】
1】。)可以
】 : 2)变【形缝应按防火节【。点处理?到位
—
! 33
》
GB50!016?-2006
! 第【5.3?.,11:.1:条 :
? , 1)通廊式【宿舍是否为通—廊式居住建筑“【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梯间【”宿舍规范第—4.5?.2.1条“—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一层至六层通廊】式宿舍是否》设封闭楼梯间—
《 【2):通廊:式,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楼》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1)通】。廊式宿舍属》于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当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 ?2,)面向?外廊的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
: ,
《
《 34
—
》GB50016-】2006《
》 《 第5.3》.11.2条
】
: ?1)坡屋顶建—筑楼梯间未通至【屋顶仅设《上人孔或在》闷顶层封闭》通,道连通是否》可行:
! , 2)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坡屋面《可,否不通至屋顶 【
1)】。2)多层可以不通】。至屋顶高层应通至屋!顶
?
:
《
3】5,
《 GB50—0,16-2006【
】 第5.3.13!.3:条
?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15m处;】5层公共建》筑的非?封闭楼梯间可否套这!条 :
? 不可以5【层公共建筑设—。置的非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
—
?
【 36
【 ?。GB50《016?-2006》
?。 《 ?第5.3《.,1,6条
《
公—建内的报告厅—(阶梯地《面)每百人疏—散指标是否可按表5!.3.1《6-1条计算
! 《可以
—
?。 , ,
》 37
《
GB50!016-《2,006
《
, 《。 第5.3】.1:7条
】 高层?建筑中?裙房及地下室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取值!是否可以《。参,照建规?。
《 :。 不可以应按—高规第6.1.10!条执行
【
:
— 38
—
《 ,GB50《016-2006】
— 《第5.4.6条 】
? 1)宿—。舍或单身公寓是否应!执行此条(该—条说的是“住宅”】但,条文说明说的是【“居住建筑”—。)2:)这条?可否适用于高层【建筑? 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可否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1?)规范对宿》舍或单身公》寓无明?确规:定
《 , 2】)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商住】楼上部的住》宅,可以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
? 39
! GB5001】6-200》6
! 第7.1.3条!
【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为3小—时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是否应—满足本条《要求
【 , 不要本条只—针对防火墙
【
,
【
?。 40
】 GB5》0,016-20—06
— 第【7.2.3》.4条
【 门《厅,为公共交《通空间当兼有其【。他功能的房》间需与门厅开—敞设置时如何满足】本款:要求
》 ? 疏散楼《梯直接对《外,时门:厅与相邻《。房间可以敞》开设置?否则:应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
】 41
【
: , G?B500《16-?20:。06
】 《第7:.,4,.4条
! 一至二《层与:三层以上《楼梯在相邻两个【开间布置《虽有改变楼梯—位置但?在上下方向均能直接!发现楼梯位置—是否可以
—
: 上、下—楼梯处在一》。个互通?的空间?内允:许转换
【
】 42
—
GB50!016-2006】
《 ? ?第7.4.12.1!条 :
: 民》用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防火墙!。之间的?防,火,门,疏散时需互通如何】解决疏散方向问【题是:否要考虑设》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防火【门
》 可《。以设置两扇开启方】向相反的甲级防【火门:(参考图集05【SJ811》第,63页图示》2):
》
! 43
— GB50【。067-《97
》 《 , 第?4.2.1条 【
室【外停:车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不再限制《
》 建筑《物周边?的停:车位:可以:不按6m考虑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消防车操作面作业 !
《。
【 4《4
【GB50067-】9,7
》 《 第5.1.【1条 ?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折减】35%机械停车【位与普通停车位混】杂布置时如》何判定?折减防?火分区面积》。值
—。 机械停车位部分!局部:折减
【
?
【45
】GB50067-】97
《 《 第5—.1:.6条
!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这两《项是:否只要满《。足一项就可以 【
—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 ,
?
】 46》
? : GB503—68-2005
! 《 ? 第9.4.—2条
— , 住建规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公建》是否要?按此规定
! 建规、高规对】此无明确规》定
《
】 47—
GB】50368-2【00:5
】 第9.8.3!条
— 规划部门要求沿!街阳台要封闭封闭】阳,台,应按窗槛墙高度0】.8m(1.2【m)设计《设计单位采用阳【台侧向?开启百叶窗的—方法认定为敞—开阳台窗槛墙高度】。小于0.8m(1.!2m)这样处—理是否可以》。
— 可以
【 ,
: :
《 4?8,
《
— 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在【一层是否必须设两】个出口还是能够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 《应分别设两个安【全,出,口不能共用一个门厅!出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