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
【。
第七十四条 !在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
第】七十五?条 城市给水【采用统一集中—供水方式严》格,控,制,单位自备水》源非生活饮用—水不:。应采用?地下水?源地下水应逐—步实:行零开?采
】 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必须—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按嘉善县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深井周围—30米?范围内(岩溶水【及易受污染》的,深井相应扩》大,)严禁设置》厕所、污水》坑、粪?坑,、渗水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已建者必须拆】除
《
《 第七?十六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
【雨、污水《泵,站应根据城市专业】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位置】控制用地并适当【安排绿化隔离用【。地
【 第七十七—条 ?公共加油《(气)站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 ?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汽合建站
! , ,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的交叉路口中心!50米?范围内
— (—三)加油《(气)?站应大、中、小【型结合以小》型为主用地》。面积按表1》0-1控制
【表101 公共加油!。(气)?站用地面积控—制表
?
【 级 别【 ,
一【。
【二
— , 三
》
【
油(气)!罐总容量 》
— V?(立方米)
】 1》50<V≤1—80
》。 : 120<V—≤150
》
: : 60<V》≤120
》
《
— 用地面积【(公:顷):
《 ≤《0.4?7
:
: ≤0.33
!
≤0.2!
】注1、加油(—气)站应附设车辆加!油(气)《等候车道
】 2、加油—(气)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有】关规范要求
—
3、【加,油(气?)站污水须》经过截?流设施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第七十八条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第《七十九条 》 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按下列指标控制】
—(一)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大于—300米;一般街道!750-100【。0米;未改造的旧】居住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
》(二)单独》设,置的公共《厕所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
》
第八十条 — 生活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设》置宜:采用封闭式、便【于机械操《作的站舍尽量做【到一次?转运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
表102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表
?
, ,
?。
》 , : 转运量(吨—/日:) :
【。用地面积(米) 】
,
? 与相邻建筑】间距(米) —
: 》绿化隔离带宽度(】米)
— :。
》。。
>】450?
《 >800】0
【 >30
【
≥15!
】 ?
《 15》0~4?50
!2500~10【00:0
》 ≥1》5,
≥8!
: ,
—
】50~150
】。 》800~300【0
:
≥【10
】。 ≥5
【。
》
? <50
!
: ? 200~》。1,。000
【 ≥8
】 : :≥3:
】
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
2、【用地面积中包括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转运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
】Q=:δnq/《1000《
: : , 式中— Q转运站生活垃!。。圾的日转运量(吨】/日);
! n》服务区域内居住【人口数?;
! q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千克/人·日—),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1.8千克/人·日!;
:
《 《。δ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1.3~1—.4
— 4、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
》
? , 5、二次转—运站宜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
【第八十?一条 电力、【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总平?面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用《电,量10000千【伏安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总用电量》小于10000千伏!安的配建《变电室要求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建筑面积60-【160平方米
! 【1、住宅小》区永久性《供电配套设施用房面!积见表1《03
《 2!、其:他公共建筑等在考】虑,。。留有公用环》网开:。关室或开闭所位置】时用户应自留配电】。房位置大小视其容】量而定
【。 (二)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交接间【或电信机房超过【4000门以上的】设模:块,局电:信交接间或电信机房!不宜与配电》室相邻
】 (三)有线广播】电视在城市内设立的!分中心机房每处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每50》0户用户在建—筑,物内: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分配机房《净高不低于2.【2米面积1》0-12《。平方米
—表103 住—宅小区永久性供电配!。套设施用房面积指】标表
!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供电配套设施面】。积(平方米》)
—
? ,
!未设电梯的
! 多层住!宅建:。筑
】 <700》0
【。 ,。箱式:变
?
,
《
—。 《 7000-130!00
!配电室60-—90 平方米
!
》
《
13】000-25—0,00
》 配电室【90:-130 平方米 !。
,
?。
【
—25000-4【。。000?0
》 开闭所兼配电!室1:30-160 【平方米 《
—
】 : >:。。40000
—
《 一座《。60平?方米开闭所》配电室?数量及?面积参照上款—。。
【
:
!设,。电,梯的多、
【 高层!住宅:建筑
《
<10!000
— , 10 平方米!环网:开关室双电源面【积增加一《倍
! ?
? 《10:000-2000】0
? 4—0平方米开闭所 】。
? ,
?
— ? >2?0000
》
:。 60平【方米:开闭所
—
【
第八十》二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提?倡使用综合管沟【
》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充分》利用现有管》线,结,合道路?规划的横断面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
!
【 工程管线原—则上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明线架设时【同一:性质的管线应合杆架!设,
: — 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穿越道路的管线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第!八十三条 》 沿城市道路设置工!程管线从道路—中心线到道》路,红线方向一般平【行布置次《序为污水、》雨水:、燃气、《给水、热力、通信】、广电、电力
! , 》工程管线一般布【置原则?为道路中心线以【东(南)安排污水】、给水、热力—、,电力;道路中心【线以西(北)安排雨!水、燃?。气、:通信、广电
! —机动车道下尽—量不:。布置地下《工程管线《热力等管道》不得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上空架【设
—。
第—八十四条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一般》排列顺序为通—信、广电、》电,力、热力《、给:水、燃气、雨水【、污水
》
》 第八》十五条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04的要】求
? ,。 《 架空《线与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架空通讯—线的规定《见,表105《
《 (二)架!空电力线的规定【见表106》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10《7的要?求
》 ? 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
【 当实际情况难以满!足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表104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米)
【
表—105 市内架空】通讯线与路面—(或地面)垂—直,空距表(米)
】
!。 与道路【平,行时
】 线至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空距
!
《 , 与道路交叉时线至!。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空距
!
?
《 , 《。4.5
【 5.5
!
—
, 注线?路与:道路平行时垂直空】距是最低线条—。与路侧带地面最小垂!直间距;
【 与《道路:交叉时是最低线【条与路面的最小垂】直间距
—表106《 架空电《力线距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表(米】)
— :
? 《 地 区
【 线路【电压(KV) 【
:
【
》 , 配电线》
— 送电线
】 : ,
,
! <1《
《 1~10【
: ? , ,35
—。 60~—110
— : 154~220!。
? 33—0
《
《
— , ?居民区
— 《 6.0
— 6.5
!
》 7.0
】 , 7.0
【 《 7.5
》
8【.5
》
》
!非居:民,区
?
5.0!
: : , 5.5
—。
—6.0
》 》6,.,。0
? 6.【5
》 7.5
!
》
表107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米)
【
:。表108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米)
】
第—八十六条《。 , 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路段及每个交叉】口宜:预埋工程管线沟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
第八十!七条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当!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
?
】(二)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 , 》 (三?)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米以下
! 《 工程管线跨越河!道时其?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实施
》
【第八十八条 — 新建桥梁需敷设工!程,管线的应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管位
—
第八!十九:条 ?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埋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下覆土】深度大于0.2【5,。米,与道路?侧石水平净距不【大于0.4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