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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管】理
》 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规范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项目实际情况!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8.》1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选址:要求
】。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其【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经济”的】原则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美观适用【、统一配套”进行规!划建:设
?8.2?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要求
—
?。 8.2.—。1 :人口规模宜》控制在2000人-!5000人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
?。 , 8.2.2 建!设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共服务!建筑面积《)
8.!2.3 规划设计要!求,各镇(街办》),。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内住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住宅《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双流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执《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符合场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8.《2.4 公共配套】设施应配置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小】区管理、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表8.2.4.1进!。行控制
表8【。.2.4.1—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标准表
【
?
类型】
【设施名称
—
配—套,要求
!
《 社区—服务:中心(宜单独设置)!
》 放心店》
? ? 建筑面积20【-80m2
!
! 就业?服务站
》
: 建筑面—积20-80m2】
《
】 社区计生、医疗!站
?
建筑【面,积20-80m【2
】
:
《 文:化体育
》
全民【健身广场
—
占地【面积:200-6》0,0m2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
《
《
《
文—化活动室
】 ?含综合?。文化活动室阅览室等!建筑面积《≥100m2—。
?
】 小区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 建《筑面积40-—。16:0m2
】
— , , 市政公用
【
公厕【
? 临街设置】建筑面积5》0m2?以上(可与临街建筑!叠建)?
》
! ,停车场?
《 机《动车:0.5辆/》100m2 ;非】机动车1.5辆/】100m2(—停车场?需考虑大型车停车位!)
》
注1【、临城市主干道不宜!设,置临:街商铺商业宜集中设!置
2】、多层?居,住建筑应设》置坡屋顶
! 8.2.5—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公:告经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
8.3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 《8.3.1》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合理、卫!生、适用的原则建】筑,施,工必须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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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 镇(街办)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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