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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管理 》 :     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规范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项目实际情况】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8.1!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选址要求   】  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其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经济】”的:原则: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美观适用—、统一配套”进行】规划建设《 :8.2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要求【   《  :8.2.1 人【口规模宜控》。制在2000人-5!000人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     8.!2.2 建设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共服务建—筑,面积)?     8【.2.?3 :规划设计要求各镇】(街办)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内住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住宅【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双《流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执》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符合场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8.2.4】 公共配套设施应配!置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小区管理、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表8】.2.4.1进行】控制 表8.【2.4.1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标准表 ! ,。 — 类型 — 设施【。名称 !配套要?求 — : 】社区:服务中心(宜单【独设置) — , 放心店【 》。 建筑面积20-!80m?2 《 ! 就业《服务站 【 : 建筑面《。积20-80—m2 ? , ,。。 】 社区计生、】医疗站? , : 《建筑面积20-8】0m2 】 《 : 文化体—育 】全民:健身广场 】 占地面积20!。。0-6?00m2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 》 《 : 》 文化活动室】 《 :。 含综?。合文化活《动,室阅览室等建筑面】积,≥100m2 】 】 小区管理】 》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 建筑面积—40-160m2】 ! 市政公用! 》。 公厕 》 : 临街设【置建筑面《积5:0m2以《上(可与《临街建筑叠建—) 【 : 【停,车场 】 机动车0》.5辆/《100m2 ;【非机动车1》。。.5辆/100m2!(,停车:场需考虑大》。。型车停车位)— !注1、?临城市主干》道不宜设置临—街商铺商业宜集中设!置   》  2、多层—居住建筑应设置坡屋!顶     【8.2.5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公告经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 》8.3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8.3?.1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合理、—卫生、适用的原则建!筑施:工必须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8】.3.2 镇(【街办)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