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管理
! 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规《范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项目实【际情况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
8.?1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选址—要求
?
》。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其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经济”》的原:则,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美观适用—、统一配套”—进行:规划:建设
?。。
8.2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要求!
8.2!.1 人《口规模宜《控制在2000【人-:5,0,00人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
! :8.2.2》。 建设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共服务】建筑面积)》
8.2!.,3 规划设计要求各!镇(街办《)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内住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住宅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双流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执,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符合场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8.2.4—。 公共配《套设施应配置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小区管—理、: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表:8.2?.4.1进行控制
!
表8?.2.4.》1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标准表
【
《
类型 】。
设施】名称
【 配套要求
!
》
? 《社区服务中心(【宜单独设《置)
】 放心店《
《 ?建筑面积2》0-80m2
】 :
?
就业!服务站
】 建筑面积20-!8,0m2
!
【。 社:区,计生、?医疗站
】 建筑面积20-!80:m2
《
》
【文化体育
】 全民健身【广场
】 占地?面积200》-6:00:m2: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
】
】 文化活动】室
》 含综合文【化活动室阅览室【等建:筑,面积≥100—m2
】
《 小区—。。管理
【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 建筑面积4【0-:160?m2
!
【市政公用 》
公【厕
临!街设置建筑面积5】0m2以上(可与】临街建筑叠建—)
—
— 停》车场
— 机动车0.】5辆:/10?0m2 ;非—机动车1.》。5辆/100m【。2(停车场需考虑】大型车停车位—) :
:
注【1、临城市主干【道不宜设置临—街商铺商业宜集中】设置
】2、:多层居住建筑应【设置坡屋顶
【 , 8.》2.5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公告经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
:8.3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 ?8.3.1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合理:、卫生、适》用的原?。则建:筑施:工必须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 8?.3.?2 :镇(街办)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