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共设施建】设
》第五十四条 【建筑密度中小学、】幼儿园25》%以:下;其他多》层,、低层建筑宜—在40?%,以下:高层建筑《宜在30%以—下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应以详细规划】为依据
《
第五十《。五条 ?容积率中小学、幼儿!园1.0以下;其他!多层、低层建筑【宜,在1.8以下高层建!筑宜在3.0—。以下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应以】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六,条 公共设施项目的!停,车泊位标准应按有】。关规:范执行?。其中人流、车流【集,中的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库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每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停车库(—场)的出入》口应与基《地内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临城!市道路建筑应在规】定后退距离外—设置临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为?每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位3个?。以上、非机》动车位10》个以上具体停车位指!标由区建设局另【行,制,。订
第五十—七条 公共设施】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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