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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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建筑密度】中小学、幼儿园25!%以下;其他—多层、低层建筑【宜在40%以—下高层建筑宜在30!。%以下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应—。以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十五—条 容积率中小学、!幼儿:园1.0《以下;其他多层、低!层建筑?。宜在1?.8:以下高层建筑宜【在3.0以下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应以详细规划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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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公共设施项目的停车!泊位标准应按—有,关规范执行其中【人流:、车流集《中的公共设施机动车!停车库?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每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个《停车库(场)的【出,入,口应与基地》。内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临城—市,道路建筑应在—规定:后退距离外设置临】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为每1》千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位3?个以上、非》机动车?位10?个以上具体》停车位?。指标由区《建设局另《行制订
第五【十七条 公共设】施项目应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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