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 建筑【容,量
?
建筑容量
【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建筑容量
! 】。 : : 】 : 》 —
】 类型? ,
? ?D
— F?AR
】
?
,。
住宅【建筑
! : (含酒店式公】寓,。)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25:%
— 0.5≤D≤】1.3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 30%≤D≤40!%
【 0.8≤D≤【1.3? ,
!
: 多层》
【≤30% 》
≤【2.0
!
【。 中高层
! ≤3》0%:。
:
? , ≤3.0
【
, , ,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45%
!。 ,≤1.3 》。。
!
: 多层
】 ≤40【%
【 ≤:2.4
— ,
! 工业建筑 【
? , 》 (一般通》用厂:房)、
》
《 普通》仓储建筑
【 , 单层
】 4》0%≤D≤55%】
:
: ≥0.4【。
【。 , ,
》 多层
【 , :30%≤D≤40】%
— 0.8≤D【≤2.0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3-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5》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