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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容【量 《 建筑容量》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的规定《 ,。 表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建】。。筑容量? , ? 》   《       【       【      —    ! 类型 — 》 D !FAR 》 《 《 :。 住《。宅建筑? 】 (《含酒店式《公,寓): 《 低层独立式住!。。宅 】≥25% 【 , 0.5≤D】≤1.3 】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3】0%≤D≤40%】 0】.8≤D≤1.3 ! : ? 》 多层— ? 《≤30% ! ≤2.》0 ! 中】高层 【 :≤30% 】 ≤3.0【 : ?。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45%! ≤1!.,3 《 ! 多层》 , ≤【40% — ≤2.【4 》 —。 ? 工业建筑 】 : , 》 (一般通》用厂房)、 】 ? 普通仓储【建筑 《。 , : 单层 ! 40《%≤D≤55% ! 《 ≥0.4 ! ? — 多?层 — 30%≤D≤4!0% — : 0:.8≤?D≤2.0》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3-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5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