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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容量 】。建筑容?量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 建筑容《量 《 》       !      —      —。    《 , ,  【 类《型 D! , : FA—R : 》 — ?住宅建筑《 【 : (含酒店式【公,寓,)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2《5% 】。。 0.5≤》D≤1.3 — 】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3?0%≤D≤40%】 0】.8≤D≤1.3 ! ? ! 多层 — ? ≤30% 】 , ? ≤2.0 】 《 【 中:高层 【 ≤30% 【 《 ≤3.0 【 】 商【业、办公建筑 !。 :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低层! ? : ≤4《5% — ≤1》.3 《 《 】 多:层 【 ≤40% ! ≤《2.4 《 《 !。 工业建筑 ! — (:一般:通用厂房)、 ! , 普通仓】储建筑 《 单层 ! , ? 40%≤D≤】55% — ? ≥0.《4 】 多!层 ? 》30%≤D≤40%! 0.!8≤:D≤2.0 】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3-!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5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