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建筑容《量,
建筑容【量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 : 建筑容量
】。
》 》 : 《 : : , — 】
】。类型
!D
《 FAR
!。
【
? 住《宅,建筑
— ? (含酒【店式公寓) —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25% 《
: : 0.5≤—D,≤1.3
】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30%≤D≤!4,0%
— 0.》。。8≤D≤《1.3
—
》
多】层
》 , :≤30%
—
≤2【.0
!
— 中高层
】 ≤30【%
】。≤3.0《
?
》
商】业、:办公建?。筑
—。。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 低层
! ≤45%
! ≤1》.3
《
】
》多层
【 ≤40》%
【。 ≤2.《4
《。
《。
《 ? 工业建《筑
【 》(一般通用厂房【),、
【 普通仓储【建筑
— 单《层
4!0%≤D《≤55%
】 : ≥0?.4 ?
: :
! 多层
【 : 30?。%≤D≤《40%
— 0.8【≤D≤2.0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3-【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5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