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建筑容【量
《
建筑容量》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的规定《
,。
表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建】。。筑容量? ,
? 》 《 【 【 —
! 类型 —
》 D
!FAR
》
《
《
:。 住《。宅建筑?
】 (《含酒店式《公,寓):
《 低层独立式住!。。宅
】≥25%
【 , 0.5≤D】≤1.3
】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3】0%≤D≤40%】
0】.8≤D≤1.3 !
:
?
》 多层—
? 《≤30%
! ≤2.》0
!
中】高层
【 :≤30%
】 ≤3.0【
:
?。
】 商业、办公【建筑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45%!
≤1!.,3
《
! 多层》 ,
≤【40%
— ≤2.【4
》
—。
? 工业建筑
】
: , 》 (一般通》用厂房)、
】 ? 普通仓储【建筑
《。
, : 单层
! 40《%≤D≤55%
!
《 ≥0.4
!
?
— 多?层
— 30%≤D≤4!0%
— : 0:.8≤?D≤2.0》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3-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5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