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 建筑容【量
建—。筑容量
《
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地块对?混,合类型的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地块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地,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建?筑容:量
》 》 《 ?。 ? : ? 》 】。
: 类型】
:
, ,。 D
! FAR》
】。
:
住宅【建筑 ?
《 (【含酒店式公寓)【
低】层独立式住宅—
》 ≥2《5%:
:
0.5】≤D≤1.》3
【
?
其它低!层住宅建筑
! 30%≤D】。≤40?%
》 0.8—≤D≤1《.3
《
:
】 多层 —
? ≤30% 】
—≤2.0《
《
:
:
中】高,层
≤!30%?
》 ≤?3.0
【
! 商?业、办公建筑
】。。
【 (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
【
低层 】
≤【45%
—。 ≤1.3】。
》
! 多:层 :
—≤40%
【 ≤2.【4
】
— :工业建筑
! :。 (一—般通:用厂房)、 —
》 普通仓—储建:筑
— 单层《
:
, , 40》%≤D≤55%【
— ≥0.4 —
》
《
多—层
【 3:0%≤D≤40%】
【0.8≤D》≤,2.0 《
:
》。
,注D为?建筑密度《FAR为容》积率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规定但!不,宜超过表3-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5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5米骑楼地【面与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内;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符合上述条件【的骑楼底《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