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69-2002 建标库

4.2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4.2.2  对于电动机的动力影响,保持了原规范的要求,主要考虑在给水排水工程中应用的电动机容量不大,因此可简化为静力计算。

4.2.3  本条对作用地下地构筑物上的竖向土压力计算做出了规定。

    原规范GBJ69-84中给出的计算公式,经工程实践证明是适宜的。其中竖向土压力系数ns值,原规范按不同施工条件给出,主要是针对地下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这次修订时在编制内容上将构筑物与地下管道分别制订,因此ns值一般应为1.0,当遇到狭长型构筑物即其长宽比大于10时,竖向土压力可能出现与地下管道这种线状结构相类似的情况,即将由于沟槽内回填沉陷不均而在构筑物顶部形成竖向土压力的增大。

4.2.4  条文对地下构筑物上的侧土压力计算作了规定。主要是保持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按回填土的主动土压力考虑,并按习惯上使用的朗金氏主动土压计算模式给出,应用较为方便。

    土对构筑物形成的压力,可以有主动土压力、静止土压力、被动土压力三种情况。被动土压力的产生,相当于土体被动受到挤压而达到极限平衡状态,这实际上要求构筑物产生较大的侧向位移,在工程上一般是不允许的,即使对某些结构(拱结构的支座、顶进结构的后背等)需要利用被动土压力时,也经常留有足够的余度,避免结构产生过大的侧移。静止土压力相当于结构和土体都不产生任何变形的情况,这在一般施工条件下是不成立的。同时工程实践也同上述的古典土压力理论模式有差别,结构物外侧的土体并非半无限均匀介质,而是基槽回填土。一般回填土的密实度要差一些,即使回填土的密实度良好,试验证明其抗剪强度也低于原状土,主要在于土的结构内聚力消失,不能在短时期内恢复。因此基槽内回填土内形成主动极限平衡状态,并不真正需要结构物沿土压方向产生位移或转动,安全可以由于结构物外侧土体的抗剪强度不同而自行向结构物方向的变形,很多试验已证明这种变形不需很显著,即可使土体达到主动极限平衡状态,对构筑物形成主动土压力。

    条文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计算,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土的重度取有效重度,即扣去浮力的作用;除计算土压力外,还应另行计算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即认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体中存在连续的自由水,它们在一般压力下可视作不可压缩的,因此其侧压力系数应为1.0。这种计算原则为国内、外极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例如日本的《预应力混凝土清水池标准设计书及编制说明》中,对土压力计算的规定为:“用朗金公式计算作用在水池上的土压力。如水池必须建在地下水位以下时,除用浮容重外,还要考虑水压力”。我国高教部试用教材《地基及基础》(1980年,华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主编和天津大学、哈尔滨建工学院主编的两本)中,亦均介绍了按这一原则的计算方法。

    针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压力计算问题,有些资料介绍了直接取土的饱和容重乘以侧压力系数计算;也有些资料认为水压力可只计算土内孔隙部分的水压力等。应该指出这些方法都是不妥的,前者忽略了土中存在自由水,其泊桑系数为0.5,相应的侧压系数应为1.0,后者将自由水视作在土体中不连续,这是缺乏根据并且也与水压力的计算和分布相矛盾的。同时必须指出这两种计算方法均减少了静水压力的实际数值,实质上导致降低了结构的可靠度。

4.2.5  针对沉井结构上的土压力计算,条文的规定与原规范的要求是一致的。沉井在下沉过程中不可能完全紧贴土体,因此周围土体仍将处于主动极限平衡状态,按主动土压力计算是恰当的,只是土的重度应按天然状态考虑。

4.2.6  本条系关于池内水压力的计算规定。只是明确了表面曝气池内的盛水压力,应考虑水面波动影响,实际上可按池壁齐顶水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