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永久性设备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该设备的样本提供的数据采用。
4.2.2 直接支承轴流泵电动机、机械表面曝气设备的梁系,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3 作用在地下构筑物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2.4 作用在开槽施工地下构筑物上的侧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4.2.4):
1 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2 当地面平整、构筑物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图4.2.4):
构筑物位于地下水位以下部分的侧壁上的压力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水压力之和,此时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图4.2.4):
4.2.5 作用在沉井构筑物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公式4.2.4-1或4.2.4-2计算,此时应取γs=γso。位于多层土层中的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4.2.6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采用;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3采用。
注:机械表面曝气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
4.2.7 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当对构件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预加应力为不利作用时,由钢筋松弛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8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