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2-2016 建标库

4.2  总体布局

一般规定

4.2.1、4.2.2  公园的总体设计是全部设计流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决定一个公园的实用价值(游憩和环境效益)和艺术效果的关键所在,应在统一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有关依据,作出全面的综合设计。

功能区及景区划分

4.2.3  公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包括:入口区、管理区、安静休息区、运动健身区、娱乐活动区、主题游赏区等。

4.2.4  公园内的景区划分可以有多种方法。例如,可以按植物景观特色划分,例如樱花观赏区、水生植物观赏区;或按综合景观游赏特色划分,例如柳浪闻莺景区、花港观鱼景区、平湖秋月景区等。

地形布局

4.2.5  总体设计阶段应根据景观和空间需要,确定地形的起伏变化。公园地形塑造而产生的土石方和防护工程,对建设工程投资和工期影响较大,大面积的堆造大型土山会影响场地地下的土体结构。地形的塑造对雨水的控制利用系统设计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求通过精心设计,既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又使上述工程的工程量适度。公园设计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从而达到工程合理、建设与使用安全、造价经济、景观美好的效果。

4.2.6  公园中的水系设计,首先要掌握水源条件和可能供应的水量,然后作系统布局。针对划船水面,应给出桥下、码头和最深处等各处的不同深度的限制;游泳区要区分深水区和浅水区;观赏水面中水生植物种植区应区分出深水、浅水和浮生等习性植物的种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水深。

园路系统与铺装场地布局

4.2.7  园路分类系指步行游览路、机动车游览路、自行车游览路、生产管理专用路等,分级系指主路、次路、支路或小路。

4.2.8  公园主要出入口位置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相关规定。专用出入口一般指公园管理养护专用出入口,应满足机动车通行需要。

    公园出入口外集散场地人均使用面积参考我国有关集散广场的资料,采用每个游人1m2的标准。

    一般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如动物园、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游人量较大,在人口处要排队买票,有些游人要相互等候或拍照,因此有必要设集散场地。这类公园游人一般平均在园停留时间较长,按4h以上计算,最高进园游人数与最高在园游人数的转换系数为0.5,可预计当公园容量为10000人时,游人最高进园小时中进入公园的人数为5000人,按每人在门外停留时间3min考虑,高峰进园小时中每分钟门前达约84人,需广场面积250m2。加上当时出园游人所需则为500m2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84-92第5.1.11条条文说明,游人进园高峰小时内的人数与游人在园高峰小时内的人数有一个相关规律:即游人平均在园停留时间4h以上者,最高进园游人数与最高在园游人数之比接近0.5;平均在园停留2h左右者,比值接近1;平均在园1h以内者,比值接近1.5,该比值即转换系数。根据公园的性质、内容丰富程度,可预测游人在园停留时间。

4.2.9  公园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既要方便游人使用,又要防止车辆拥塞游人出入口广场和影响园门景观。所以规定停车场不应占用出入口广场,而应设于出入口附近。

    公园停车场的车辆出入不应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因此对于停车场出入口与其他人流车流的关系,应按照《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中的要求执行。此外,停车场应满足一定的遮阴要求,既减少车辆在阳光下暴晒,又提高公园的绿化覆盖面积。

4.2.10  园路路网密度是公园单位陆地面积上园路的长度。其值的大小影响园路的交通功能、游览效果、景点分布和道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率。路网密度过高,会将公园分割过于细碎,影响总体布局的效果,并使园路用地指标升高,减少绿化用地;路网密度过低,则通行不便,造成游人穿踏绿地。根据80个质量较好的公园的统计数据和对40余个综合性公园、居住区公园路网密度的重点分析,一般公园园路路网密度在200m/hm2~380m/hm2之间,平均285m/hm2。规模较大的公园内有更多的绿地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路网稀疏,因此根据现状大型公园的调研,路网密度低值适当调低到150m/hm2。由于各个公园的内容、地形条件不同,园路路网密度的限制只给出参考范围。

    动物园一般面积较大,园路便捷地引导游人直达动物展点,在展点附近园路又多转化为参观场地。因此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均值较综合性公园低,为225m/hm2。按调查分布在160m/hm2~300m/hm2之间。

4.2.12  公园内游憩场地功能包括休闲健身、歌舞活动、儿童游戏等,其选址、规模和设施配置应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人群的使用要求。

建筑布局

4.2.13  建筑的布局和效果应考虑创造良好的公园内外环境景观效果和建筑本身的观赏效果。此外布局大型游乐设施、餐厅等能耗较高的建筑时,必须查清是否具备连接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和排水等管线的可能性。

4.2.14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对公园地下空间的破坏,特规定本条。

4.2.16  表4.2.16-1数据引自《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2014条文说明表8。表4.2.16-2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表12.0.10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2014条文说明表9整理。

植物布局

4.2.17  在总体设计阶段,应确定各景区植物景观上的效果和功能作用,包括:植物组群类型、色彩、季相要求等。对植物组群的结构也应提出要求,例如常绿落叶比、乔灌木比,草地树丛比等。我国地区差别很大,种植规划应充分考虑地域环境差别。

4.2.19  参考《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第4.1.7条“林火阻隔网设置密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区等级、经营强度和防火要求确定。已开发和有条件的林区格网控制面积一般人工林为100hm2~200hm2;次生林和原始林为3000hm2~5000hm2”的规定,公园中连续林地可看作林业中的人工林,当公园中连续林地面积大于100hm2,为避免林地间相互引燃,设计上应考虑园林化的林火阻隔措施,例如用较宽的公园主路或草坪带分割连续林地。

工程管线及设施布局

4.2.20  公园的地下管线沿公园主路布置是为了方便检修,同时避免绿地建成后地下管线的更新对植物造成损害。